●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1. 時間:民國110年11月6日下午2

  2. 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南東社區發展協會活動中心〈彰化縣員林市員林東路

           一段68巷87號〉

  1.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33人)
  2. 缺席人員:
  3. 請假人員:12

  6. 列席人員:如簽到簿(3人)

  1. 主席:王俊傑              記錄:陳  猛
  2. 主席致詞:(如大會手冊)
  3. 主管機關代表、來賓致詞:(略)

  10.工作報告:(略)

  11.第1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研討事項:

(1)案由:本會組織章程擬修訂下列條款提請審議案。

        說明:(一)本案業經理監事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

                   實施,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1、修訂全銜:

    【第1章總則第1條】:新修訂全銜名稱為:「台灣商

     務共益經濟聯盟總會」(英文名稱為C2C2B

         Commerical Association of TAIWAN簡稱 C2C2B

     以下簡稱本會。

                  2、【第1章總則第6條】修訂為:主管機關內政部,事業

            機關經濟部,業務輔導就業勞動部,

                    3、【第2章會員第7條第3項】修訂為【團體會員加入

             代表人會員數之級距表】。

             以團體會員加入者收費標準如下(大會已決議):
                      (1)、該社團1百名以下,則為一人代表會員權利(缴交

               一份入會費及常年費各1200)
                     (2)、該社團3百名以下為二人代表。
                     (3)、該社團1千名以下三人代表
                     (4)、該社團3千名以下四人代表。
                     (5)、該社團3千名以上,為五人代表(最高限制),缴交

                          5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4、【第3章組織及職員第20條】修訂為在章程中明訂本

           會理事長可稱為「總會長」: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

           人,由全體理事互選之,並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

           選舉一人為總會長。總會長(必須為團體會員之會員

           代表,且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

           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總會長

           對外代表本會綜理一切會務,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時,由常務理事中指定一人代理之。總會長、常務理

           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創會理事長任滿一

           屆得聘為「榮譽理事長」;此外,凡總會長任滿兩屆

           得聘為「榮譽理事長」。

                 5、【第3章組織及職員第18條】修訂為:理事9

                 6、【第3章總則第29條】修訂為:除創會長任滿一屆外,

           其餘任滿2屆可聘為「榮譽理事長」,任一屆者可稱謂

           「前理事長」

                 7、【第4章會議第31條】修訂為:授權代表2人為限(1

           人)

                  8、【第1章會議第33條】修訂為:理監事半年召開一次

                    (3個月

         9、【第4章會議第35條】修訂為:滿3次無故未出席視同

            辭職

 

              大會決議

                 (一)前述9則修訂條文照案通過。

                 (二)其他條文照原案不變。

 

          (2)案由:通過本會年度工作計劃案。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3)案由:通過本會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案。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

      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

      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4)案由:通過本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

        施,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

        過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12.臨時動議:

(1)案由:「職務捐」是否延用第一屆實施辦法案。

     說明: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13.選舉第二屆理監事:監票:溫介富 發票:蕭東照

       唱票:江達威 記票:蔣祖棋

  

        選舉結果:

 

●理事王俊傑江達威蔣祖棋陳貴生吳東翰

莊再合呂茂榮蕭東照黃建生

 

●候補理事:李明儒周俊民曾灑雲

 

●監事:溫介富蕭任宏許立勳

 

●候補監事:許如偉劉祐廷

 

14.散會

 

 

澎湖公教退協11/30日舉行【110年會員大會】歡迎會員踴躍參與

 

●澎湖公教退休人員協會定11月30日舉行【110年會員大會】,該會理事長吳素貞表示:該會【110年會員大會】原訂5月份盛大舉辦,無奈受疫情影響,只好延至11月30日假百世多麗餐廳舉行,歡迎該會會員踴躍參與;屆時將邀請澎科大吳鎮宇老師作專題講演:該講座大綱如下:LINE 是現代人的生活必需品,對於樂齡族來說也是一定要會的手機 / 平板社群工具。學會後不但可以跟年輕人的生活接軌、跟上潮流,更可以跟親朋好友連繫感情、分享生活趣事,當個快樂的樂齡族。跟著上課教學,學會用賴(LINE)一點都不難!六大功能一次上手,很快就能跟親朋好友和兒孫們Line來Line去囉~ 【110年11/28下午發布】:

 

 

【大倉媽祖】找到重光里新家  期盼能從此點亮內海

 

●回顧2年前【大倉媽祖】仍不知何去何從?未料經過落難7,時隔2年後,好不容易找到重光里新家,順利的矗立於大倉島的對面,支持方樂觀其成,僅一水之隔,縣觀研會期盼能從此點亮內海,澤被內海4鄉市(從圖2-3在11/26上午10:10所拍攝之照片,已明顯看出施工單位即日起正展開逐步架高鷹架中,準備進行焊接作業工程,該照片係由筆者好友林永泰每天前往朝聖時所拍攝;提供讓關心的民眾作參考)。【110年11/26下午發布】:
 

 

 

媽祖雕像施工中 等明年觀光季來臨將以全新面貌呈現在國人眼前

 

●工務處長薛文堂11/17在答覆蘇陳綉色總質詢中表示:目前施工單位已逐漸架高媽祖雕像之鷹架達3/4,準備進行施工中;等明年觀光季來臨,將會以全新完整面貌呈現在國人眼前。府方將會盡監督責任,使工程品質達到應有的標準。媽祖文化園區工程分一、二期,第一期工程為神像廣場,位在重光開發區東方公有地上,第二期工程為文化園區景觀及二期停車場工程,位在遠航重光開發區內,園區包含戶外表演場、瞻仰廣場、柱列廣場及海洋廣場,敬仰大道採和緩階梯步道設計;目前媽祖雕像自11/05日起將逐步展開下一項工程步驟,就是要將雕像的每一塊銅片接縫處再作進一步調整,然後再進行焊接作業,目前施工單位已逐漸架高鷹架,準備進行施工中(圖1-2是11/20下午14:00許,林永泰前往朝聖,所拍攝到之媽祖雕像美拍照片,感覺媽祖雕像已有3/4被鷹架掩蓋住)【110年11/21晚間發布】:

 

 

 

 

本報系自8/26起系列刊出「澎湖媽祖文化園區籌建11年,

可望1年後〈民國111年年底〉完工啟用」專題新聞快報約

35則後,近3個月來意外獲得累計近【1萬3千人次的

(讚)】

 

●本報系非常衷心感謝眾多幕後的支持者,除了各位熱心群友的大力支持外,還有筆者的好友林永泰先生熱忱相助】:本報系自8/26起系列刊出「澎湖媽祖文化園區籌建11年,可望1年後〈民國111年年底〉完工啟用」專題新聞快報約35則後,近3個月來意外獲得累計近【1萬3千人次的(讚)】;這幕後的支持者除了各位熱心群友的支持外,還有筆者的好友林永泰先生,他自8/26起幾乎每天都會獵拍相關景色美拍,讓筆者加以編輯登錄,本報系目前已積極彙整中,預定於111年10/10將出刊首版【澎湖媽祖園區緣起與未來展望電子書】,來和海內外民眾共同分享,請大家拭目以待。(圖1-4是11/18早晨07:00以前林永泰前往朝聖,所拍攝到之媽祖雕像美拍照片,感覺頗有朦朧美!)【110年11/19晚間發布】

 

 

 

 

張再興議員11/18縣政總質詢向賴峰偉縣長提多項建言

賴峰偉認頗具有創意 除應允將爭取興建第4漁港外,其餘建言願

嘗試推動,讓澎湖擁有更長遠規劃與進步

 

(記者陳猛/澎湖報導)張再興議員11/18上午在縣議會總質詢中,向賴峰偉縣長提出多項建言,頗具有創意;他期許賴峰偉縣長建設澎湖之格局弄大一點,以便讓澎湖子民能獲得永久長遠安身立命,而賴峰偉縣長更能因此名留青史;賴峰偉傾聽之後,認頗具有創意 除應允將爭取興建第4漁港外,其餘建言願嘗試推動,讓澎湖擁有更長遠規劃與進步。

 

 張再興議員的具體建言包括有每年花火節,可思考提前一場及延後一場,和澎防部合作,假山水沙灘盛大舉辦2場花火+實兵演練,以增加花火節的可看性。

 

 其次是未來縣府可考慮增加順風耳+千里眼+三太子等3尊雕像,以增加海上活動夜遊之吸引力,以便增強媽祖雕像之相得益彰功能。

 

 第3是爭取建造1艘【救難船】,專責擔任海上救難工作,既然金門已有2艘,澎湖至少也要擁有1艘,以增強海上救難能力。

 

 賴峰偉傾聽之後答詢表示:認為以上建言頗具有創意,除應允將爭取興建第4漁港外,其餘建言願嘗試推動,讓澎湖擁有更長遠規劃與進步,使澎湖在發展國際旅遊能奠下更穩固之基礎。

 

 

針對預計民國111年完工啟用的【澎湖媽祖文化園區】 

蘇陳綉色議員在總質詢中指出:希望府方能對外說明清楚,以免

民眾產生諸多誤解與質疑。

 

(記者陳猛/澎湖報導)針對預計於民國111年11月完工啟用的【澎湖媽祖文化園區】 ,蘇陳綉色議員11/17上午在縣議會總質詢中表示:未來該園區之聯外道路、銅像維護、相關土地取得、是否委外經營、、、等等諸多問題,希望府方能對外說明清楚,以免民眾產生諸多誤解與質疑。

 

 工務處長薛文堂在答詢中表示:媽祖文化園區工程分一、二期,第一期工程為神像廣場,位在重光開發區東方公有地上,第二期工程為文化園區景觀及二期停車場工程,位在遠航重光開發區內,園區包含戶外表演場、瞻仰廣場、柱列廣場及海洋廣場,敬仰大道採和緩階梯步道設計;目前媽祖雕像自11/05日起將逐步展開下一項工程步驟,就是要將雕像的每一塊銅片接縫處再作進一步調整,然後再進行焊接作業,目前施工單位已逐漸架高鷹架,準備進行施工中;等明年觀光季來臨,將會以全新完整面貌呈現在國人眼前。府方將會盡監督責任,使工程品質達到應有的標準。

 

 旅遊處長陳美齡隨後補充答詢表示:重光開發案於108年10月25日經縣府終止契約後,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請仲裁,並於110年1月29日獲仲裁判斷結果,縣府即依仲裁法第37條規定聲請司法裁定,業於9月10日獲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後續將俟抗告期滿(約10月中旬)後,即刻辦理強制執行。
   

 陳美齡說該仲裁判斷結果經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得強制執行如下:樺澎公司應給付縣府1億6,551萬餘元、前懲罰性違約金法定遲延利息14萬多元,另修復圍籬及會議委員交通費等賠償271萬多元等,同時原設定地上權應予塗銷,現存基地上興建工程項目移轉予縣府,另仲裁費用由樺澎公司負擔98%。
   

 又縣府於辦理仲裁期間,重光案相關權利(地上權、地上物)因投資方樺澎公司之債權人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經士林地方法院強制命令將債權讓與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公司取得強制命令即向澎地院申請查封登記並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拍賣重光案基地之地上權及其地上物,為保全縣府權益,縣府已於今年6月15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澎地院將於10月19日進行第一審言詞辯論。該查封登記案,法院將於12/02再第二次開庭審理,以目前各種跡象顯示,澎縣府不可能拿錢來賠,所以請大家放心。
   

 賴峰偉縣長暨洪慶鷲副縣長隨後亦相繼提出相關補充說明表示,媽祖文化園區以文化性為主,園區內可陳設媽祖一生的故事,讓遊客來到園區都能對媽祖生平有更多瞭解。
 

 最後劉陳議長總結表示:該開發案之相關預算,雖已經議會通過,為避免第1、2、3期一旦完工後,成為財政的黑洞,她要求縣府必須好好規劃,再找機會向大會報告作進一步說明。
 

 

山水景色不變  但是天光雲影時時不同襯托媽祖聖光四射

 

●在旭日東昇的早晨,漫天晨曦彩霞鋪散天空。此時觀賞澎湖媽祖雕像,靜靜矗立在像一條銀帶的澎湖內海一旁,就像一尊莊嚴的媽祖臉龐,正散發著陣陣聖光,庇佑著蒼生。雖然這山水景色不變,但是天光雲影時時不同,筆者好友林永泰表示來此靜觀多次,總是機緣巧合的欣賞到很多奇幻的各種不同色彩的聖光,讓人頗有寧靜致遠之感,因此,這樣每天必看的景觀似乎已成日常,願以此心境來和大家一起分享這份喜悅(該3張美拍照片係由筆者好友林永泰每天前往朝聖時所拍攝)。【110年11/13下午發布】

 

台灣商務總會+120家特定店力推1000位會員免費旅遊澎湖

 

協助澎湖推動2021秋冬旅遊暨2022四季旅遊

 

(記者陳猛/澎湖報導)台灣商務會總會11/06盛大舉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首屆理事長王俊傑高票連任第二屆理事長,會中並無異議通過將於半年內招待台灣商務會所屬1000位會員免費旅遊澎湖,協助澎湖推動2021秋冬旅遊暨2022四季旅遊

 

台灣商務會總會王俊傑總會長表示:※這是一項不小的會員旅遊工程計畫案!我們就先以規劃2022年「澎湖之旅」為「特別專案」交易全额可抵消費!開始吧!等於=去澎湖之旅一萬元費用是「免費」的~這在國內算是一大「創舉」;該案首年限1千位報名,即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截止報名(詳見私聯後PPt檔案)。希望能一戰成名。

 

王俊傑總會長進一步說明:有關~該平台商聯鎖所推「特別專案」2022年澎湖之旅一萬元,可全額在「商聯店」抵消費事宜如下(=等於去澎湖玩免費相送):

1
、限量名额數1千名。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
3、資格條件:
(1)、屬該平台會員
(2)、先繳交保證金3千元,屆時完成所有行程,即無息全额退還。以確保人數作業上的流

4
、相送一萬消費金,若是去澎湖後取得,即在半年内消費抵用完畢,或在未去前取得者,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抵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
5、一萬元消費金可在該會指定「商聯店」抵消費。
6、商聯店的店家產品及其抵用方式,因資料過多,另附詳如PDF檔案內容。
7、若有未盡事宜部份,該平台有權修正及補充條文之。 

8、完成資格手續後,即可先享有抵用消費金一萬元,不必等到明年去澎湖玩後再取得受用。 

 

 

台灣商務會總會盛大舉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首屆理事長王俊傑高票連任第二屆理事長 會中並無異議通過將於

近半年內招待1000位國人免費旅遊澎湖 協助澎湖推動秋冬旅遊

 

(本報訊)台灣產消會在各方的期盼下,本(11)月6日跨海假彰化員林市召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首屆理事長王俊傑(澎湖望安鄉花嶼村子弟)高票連任第二屆理事長,會中並無異議通過將於近半年內招待1000位國人免費旅遊澎湖,協助澎湖推動秋冬旅遊。

 

該會連任理事長王俊傑在致感謝詞中指出:首先感謝各位貴賓大駕光臨以及全國幹部夥伴們踴躍出席參與今日欣逢~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召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成立大會的日子,是值得慶賀與歷史見證時刻,因為他已等今日成果35年了,從無到有真的非常非常辛苦,非一般常人所能承受範圍,冷暖自知。

  • 18世紀工業革命(又稱產業革命)以來,商業摸式不斷推陳出新,專業學理知識已無法完全跟上及符合21世紀資訊爆炸時代。
  • 19世紀英國歷史學家湯恩比專門研究經濟發展及人文得以崛起的原因在於它在包含精英領袖的少數創造者的領導下成功地應對了環境的挑戰。被譽為「現代學者最偉大的成就」。
  • 綜合多元知識領域後吾者認為必須結合中方聖賢經典義理融會貫通現代商道之術,以產官學研消五行定位衍生創造自性行消才能真永續經營同時也達到行銷學最高不銷而消之境界。
  • 國內PC-home網路商城
  • 一般國內外直傳銷公司
  • 傳統產業實體店與生產者
  • 阿里巴巴…..電子商城
  • 等等行銷策略模式各有其優缺點所在~~因此他研究30年,集於各優點精華融會分析自創一套百年救世經濟系統與方法

 

2屆會員大會在選舉過程中順利選出第2屆理事長,由王俊傑連任,常務理事由江達威蔣祖棋榮任,另外理事包括有陳貴生吳東翰莊再合呂茂榮蕭東照黃建生6人,候補理事包括有李明儒周俊民曾灑雲3人;常務監事則由溫介富連任,其餘監事有蕭任宏許立勳2人;候補監事有許如偉劉祐廷2人。

 

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本會定名為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英文名稱為C2C2B Commerical Association of TAIWAN簡稱 C2C2B 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為順應時代潮流,配合與協助政府推行政策(社會型企業理念)結合共益經濟服務業之共識,積極推動落實消費者與企業主達到各種功能平衡市場機制(共益商務體),進而創造雙方多贏與倍增效果;落實穩定社會經濟成長與安定,脫貧致富,造福全民。進而達成均富主義感恩思想,造福鄉里功能之偉業。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臺灣省澎湖縣,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本會任務如下:

      本會是共益經濟服務業的代表,致力於:

       1.匯集會員力量,創造會員最大權益。

    2.順應時代民意潮流,拓展國內外共益經濟服務業之服務與       產品的市場

    商機。

       3.積極參與產業政策的擬訂,並促進健康產業環境的形成。

      4.配合與協助政府推行政策(社會型企業理念)結合共益經濟服務業之共

         識,訂定發展目標,改善產業結構,達成有效分工及綜效。

   5.結合產、官、學、研、銷,以有效推動共益經濟服務之應用、技術及推

     廣。

        6.共益經濟服務業之國際化及國際形象之建立。

       7.促進並協助會員接受國內外政府、機關或團體委託有共益 經濟服務事

         項。

    8.政府與共益經濟服務相關經濟政策及法令之協助推行,暨有關之研究建

      議事項。

    9.積極推動落實消費者與企業主達到各種功能平衡市場機制(共益商務

     體),進而創造雙方多贏與倍增效果。

        10.落實穩定社會經濟成長與安定。

        11.協助會員有關共益商務體業務調處之服務事項。

    12.促進共益經濟人才之訓練與培養,並促成會員間經驗之交流。

        13.促進共益經濟服務業之國際交流事項。

    14.有效促進共益商務產業資訊化,以加速我國經濟轉型,擴大共益經濟服

       務市場。

        15.接受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經濟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第七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1.個人會員:

贊同本會宗旨,從事共益商務服務之個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填送入會申請書一份,提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本會個人會員。

    2.贊助會員:

凡對本會提供贊助,得經理事會通過後,聘為本會贊助會員。

 第八條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之:

  1.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者。

  2.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4.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第九條會員應享受之權利如下:

   1.會員有表決權、選舉、被選舉權、罷免權及發言權,每一會員為一權(贊助

     會員僅有發言權)。

   2.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種活動。

   3.接受本會提供之各項資訊。

   4.請求本會協助服務事項。

 第十條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案。

    2.擔任本會指派之職務。

    3.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除權基準日:

會員大會前三個月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以即期款項繳納入會費及年費後之本會新會員,始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第十二條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一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通過,予以除名處分。

    1.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者。

    2.言行有妨害或破壞本會名譽信用者。

    3.違反中華民國國策者。

第十四條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五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經簽准理事長核可後生效,惟應提理事會追認。

●第三章 組織及職員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監事會  監察機構。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 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 期四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 行之。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4.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6.議決財產之處分。

  7.議決本會之解散。

  8.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八條本會置理事十一人,監事三人,由 會員選舉 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二人,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一人同時當選理監事時,應當選人當場擇一擔任,否則以得票較多之職位為當選。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第十九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審定會員之資格。

  2.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3.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4.聘免工作人員。

  5.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6.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7.得提出下屆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8.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全體理 事互選之,並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必須為團體會員之會員代表,且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 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綜理一切會務,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中指定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 之;創會理事長任滿一屆得聘為「榮譽理事長」;此外,凡理事長任滿兩屆得聘為「榮譽理事長」。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之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2.議定召開會員大會日期。

  3.執行法令及本章程規定之任務。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之職權,協助理事長執行理事會議決議案及處理日常會務。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審核年度決算。

  3.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4.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5.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全體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五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六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喪失會員資格者。

  2.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3.處理職務違背法令營私舞弊或其他重大之不正當行為,經會員大會解除其職

    務。

  4.被罷免或撤免者。

  5.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七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副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八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工作組,各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各組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若干人,均由會員擔任,並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同意聘任之,任期均為一年,組織簡則由 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前項委員會、工作組均視為本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另立經費預算。

 第二十九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若干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會

 第三十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經送達通知能適時到會者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三十一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三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 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四條 本會常務理監事會每三個月舉行聯席會議一次,由理事長擔任主席。

 第三十五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議滿兩個會次者,視同辭職,由候補理監事依當選得票數多寡依序遞補之。

 第三十六條 理事長或常務監事無故不依章程規定召開理事、監事會議超過兩個會次者,以不願執行職務論,視同辭職,另行改選。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費以下列各款充之:

   1.會員入會費:

   i.個人會員一千二百元

   ii. 贊助會員三萬元以上

   2.會員常年會費

   i. 個人會員一千二百元 

   ii. 贊助會員三萬元以上

  3.補助費

  4.會員捐助

  5.基金孳息

  6.委託收益

  7.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條本會會員出會時,所繳各項費用概不退還。

 第三十九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條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 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 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 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四十一條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另訂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 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110年度收支決算表

序號

項目名稱

規格型態或日期

收入

支出

結餘

備註

01

承接上期

結算餘額

(109/11/07)

地點:

順成餐廳

2790

0

2,790

109年11月7日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財務報表

02

第二屆已收

常年費共4位

1200*4=

4800

4,800

7,590

王俊傑、陳猛、蕭任宏、許天保

03

第二屆已收新加入入會者共8人(入+常=2400)

2400*8=

19200

19,200

26,790

陳貴生、蕭東照、王文佐、王濬泰、

黃定中、黃美芳、

黃詩宴、張敦信

04

補貼離島交通費

3位(澎湖)

3,000

23,790

陳猛、莊再合、

呂茂榮

05

109年11月至110月10月專用市話費

基本費300*12月

3,600

20190

048-369735

06

理事長提前贊助金

職務捐

2萬元

40,190

提早繳交第二屆職務捐以利各項支出費用作業。

07

第二屆新制服

100

28,000

12,190

本會員一律1人1件,有幹部身分多1件

08

第二屆會旗、直布旗、旗座+旗桿

會旗:10面

直布旗:36面

8,240

3,950

每會配置2會旗6支直布旗(已領有彰化、嘉義、澎湖)

09

製作第一屆理監事功勳狀(+木框)

13

3250

700

250*13=3250

10

第ㄧ、二屆聘書

(+木框)(績優獎)

統計年度

7,500

-6,800

新舊及交接

11

第二屆紅布條

大會

1,000

-7,800

日華印刷洪榮彬

12

獎品(大會抽獎)

一式

12,000

-19,800

醫療級口罩、手工皂、蜂膠牙膏……

13

場地費(11/6)

南東

1,000

-20800

南東社區

14

餐費暈30+素食10(116)

350/一份

14000

-34800

 

15

行政事務費

常年費

3,600

-3,8400

 

16

預收未繳費

常年13*1200

新入12*2400

常年15600

新入28800

44,400

6,000

理事長先代墊

 

17

大會飲料(雜支)

3,000

3,000

贊助除外。

 

合計結餘:3,000

收入:91,190

支出:88,190

備註:110/11/06

 

                                               

製作日期:民國110年11月3日(大會日期:11月6日)

理事長:王俊傑   常務監事:溫介富  秘書長:陳猛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110  11  3 日製表

 

 

澎湖公教退協預定11月底舉行110年會員大會

 

●110年第3梯次健康講座,澎湖公教退協11/02圓滿完成,後續尚有3梯次,該會歡迎會員屆時都能踴躍撥冗参與;該會理事長吳素貞表示:該會預定11月底舉行110年會員大會,屆時將邀請澎科大吳鎮宇老師作專題講座:該講座大綱如下:LINE 是現代人的生活必需品,對於樂齡族來說也是一定要會的手機 / 平板社群工具。學會後不但可以跟年輕人的生活接軌、跟上潮流,更可以跟親朋好友連繫感情、分享生活趣事,當個快樂的樂齡族。跟著上課教學,學會用賴(LINE)一點都不難!六大功能一次上手,很快就能跟親朋好友和兒孫們Line來Line去囉~ 【110年11/02下午發布】:
 

 

●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第二屆理事選票

編號

    圈    

                   

01

 

            

02

 

            

03

 

莊     再    

04

 

吳       

05

 

       

06

 

       

07

 

江      

08

 

       

09

 

      

10

 

黃     

11

 

      

12

 

      

 

 

 

 

 

 

 

監票人:

 

【備註:請圈選9人】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六日星期六

 

●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第二屆監事選票

編號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監票人:

【備註:請圈選5人】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六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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