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2. 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南東社區發展協會活動中心〈彰化縣員林市員林東路
一段68巷87號〉
6. 列席人員:如簽到簿(3人)
10.工作報告:(略)
11.第1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研討事項:
(1)案由:本會組織章程擬修訂下列條款,提請審議案。
說明:(一)本案業經理監事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
實施,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1、修訂全銜:
【第1章總則第1條】:新修訂全銜名稱為:「台灣商
務共益經濟聯盟總會」(英文名稱為C2C2B
Commerical Association of TAIWAN簡稱 C2C2B )
以下簡稱本會。
2、【第1章總則第6條】修訂為:主管機關內政部,事業
機關經濟部,業務輔導就業⇒勞動部,
3、【第2章會員第7條第3項】修訂為:【團體會員加入
代表人會員數之級距表】。
以團體會員加入者收費標準如下(大會已決議):
(1)、該社團1百名以下,則為一人代表會員權利(缴交
一份入會費及常年費各1200元)。
(2)、該社團3百名以下為二人代表。
(3)、該社團1千名以下三人代表
(4)、該社團3千名以下四人代表。
(5)、該社團3千名以上,為五人代表(最高限制),缴交
5人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4、【第3章組織及職員第20條】修訂為:在章程中明訂本
會理事長可稱為「總會長」: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
人,由全體理事互選之,並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
選舉一人為總會長。總會長(必須為團體會員之會員
代表,且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
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總會長
對外代表本會綜理一切會務,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時,由常務理事中指定一人代理之。總會長、常務理
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創會理事長任滿一
屆得聘為「榮譽理事長」;此外,凡總會長任滿兩屆
得聘為「榮譽理事長」。
5、【第3章組織及職員第18條】修訂為:理事9位
6、【第3章總則第29條】修訂為:除創會長任滿一屆外,
其餘任滿2屆可聘為「榮譽理事長」,任一屆者可稱謂
「前理事長」
7、【第4章會議第31條】修訂為:授權代表2人為限(原1
人)
8、【第1章會議第33條】修訂為:理監事半年召開一次
(原3個月)
9、【第4章會議第35條】修訂為:滿3次無故未出席視同
辭職
大會決議:
(一)前述9則修訂條文照案通過。
(二)其他條文照原案不變。
(2)案由:通過本會年度工作計劃案。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3)案由:通過本會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案。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
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
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4)案由:通過本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
說明:本案業經籌備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
施,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
過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12.臨時動議:
(1)案由:「職務捐」是否延用第一屆實施辦法案。
說明:擬定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13.選舉第二屆理監事:監票:溫介富 發票:蕭東照
唱票:江達威 記票:蔣祖棋
選舉結果:
●理事:王俊傑、江達威、蔣祖棋、陳貴生、吳東翰、
莊再合、呂茂榮、蕭東照、黃建生
●候補理事:李明儒、周俊民、曾灑雲
●監事:溫介富、蕭任宏、許立勳
●候補監事:許如偉、劉祐廷
14.散會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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