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預計民國111年完工啟用的【澎湖媽祖文化園區】
蘇陳綉色議員在總質詢中指出:希望府方能對外說明清楚,以免
民眾產生諸多誤解與質疑。
(記者陳猛/澎湖報導)針對預計於民國111年11月完工啟用的【澎湖媽祖文化園區】 ,蘇陳綉色議員11/17上午在縣議會總質詢中表示:未來該園區之聯外道路、銅像維護、相關土地取得、是否委外經營、、、等等諸多問題,希望府方能對外說明清楚,以免民眾產生諸多誤解與質疑。
工務處長薛文堂在答詢中表示:媽祖文化園區工程分一、二期,第一期工程為神像廣場,位在重光開發區東方公有地上,第二期工程為文化園區景觀及二期停車場工程,位在遠航重光開發區內,園區包含戶外表演場、瞻仰廣場、柱列廣場及海洋廣場,敬仰大道採和緩階梯步道設計;目前媽祖雕像自11/05日起將逐步展開下一項工程步驟,就是要將雕像的每一塊銅片接縫處再作進一步調整,然後再進行焊接作業,目前施工單位已逐漸架高鷹架,準備進行施工中;等明年觀光季來臨,將會以全新完整面貌呈現在國人眼前。府方將會盡監督責任,使工程品質達到應有的標準。
旅遊處長陳美齡隨後補充答詢表示:重光開發案於108年10月25日經縣府終止契約後,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請仲裁,並於110年1月29日獲仲裁判斷結果,縣府即依仲裁法第37條規定聲請司法裁定,業於9月10日獲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後續將俟抗告期滿(約10月中旬)後,即刻辦理強制執行。
陳美齡說該仲裁判斷結果經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得強制執行如下:樺澎公司應給付縣府1億6,551萬餘元、前懲罰性違約金法定遲延利息14萬多元,另修復圍籬及會議委員交通費等賠償271萬多元等,同時原設定地上權應予塗銷,現存基地上興建工程項目移轉予縣府,另仲裁費用由樺澎公司負擔98%。
又縣府於辦理仲裁期間,重光案相關權利(地上權、地上物)因投資方樺澎公司之債權人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經士林地方法院強制命令將債權讓與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公司取得強制命令即向澎地院申請查封登記並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拍賣重光案基地之地上權及其地上物,為保全縣府權益,縣府已於今年6月15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澎地院將於10月19日進行第一審言詞辯論。該查封登記案,法院將於12/02再第二次開庭審理,以目前各種跡象顯示,澎縣府不可能拿錢來賠,所以請大家放心。
賴峰偉縣長暨洪慶鷲副縣長隨後亦相繼提出相關補充說明表示,媽祖文化園區以文化性為主,園區內可陳設媽祖一生的故事,讓遊客來到園區都能對媽祖生平有更多瞭解。
最後劉陳議長總結表示:該開發案之相關預算,雖已經議會通過,為避免第1、2、3期一旦完工後,成為財政的黑洞,她要求縣府必須好好規劃,再找機會向大會報告作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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