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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俊銘涉嫌合謀非法取得影視輔導金
3月27日卻極有可能領取優秀傑出電影人員獎
電影和文化界呼籲撤換人選】
本文作者 蔡 國 顯
呂俊銘合謀一家登記地址在高雄,是一家經營25年以上之婚友社的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涉嫌公然強行改作《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為《芭樂的故事》,經被提異議後,又心虛立即改名為《臺灣果王》,二次均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第柒項第二款「應取得著作之書面授權」之規定取得書面授權。
並意外追查發現,渠等又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一張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涉嫌非法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將在新北市新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舉辦第六屆「傑出影視聽工作者聯合頒獎典禮」,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呂俊銘(化名呂順達)由中華民國電影攝影協會理事長林添貴所推舉提名。
蔡國顯說:文化部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作權,他當年在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製片企劃部任內,和吳念真編寫.編審和企劃過許多影片,也極力聯合吳念真和導演群公開呼籲政府重視著作權,其企劃楊德昌的《恐怖份子》、侯孝賢的《童年往事》;還有琉璃工房張毅的《我這樣過一生》影片,在1986年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韓國漢城(首爾)亞太影展頒獎典禮上,上台代表張毅領取,由楊惠姍主演《我這樣過一生》影片的最佳導演獎,李遠部長非常重視「拔仔狀元」蔡國顯的著作權被侵犯。本侵權案發生在民國94年新聞局期間,非李遠部長任內,但身為電影文化界的大家長,又是出身電影創作者,仍非常關心侵權行為。
蔡國顯案發前分別送達十多封存證信函及信件,給新聞局與菁星電影公司表示反對,案發後,呂俊銘故意設局製造勒索的假象,誤導檢方辦案和混淆社會視聽。在全案疑點重重下,蔡國顯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新聞局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
2012年新聞局裁撤併入文化部,蔡國顯向文化部聲請訴願再訴願核准,二度撤銷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徐宜君的駁回處分,才取得檔案資料,呂俊銘以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法送審過關,呂俊銘渠等雖固辯稱於2007年9月間已配合告訴人(蔡國顯)要求,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倘第一次真正有授權,第二次更改也需取得授權,更何況更名後其劇本內容與先前大同小異,仍有改作之犯罪事實。
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
倘若上述資金証明書確係告訴人所出具,真正無訛,則為何被告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歷經多次開庭,均未曾主動積極聲請檢察官調閱?告訴人又豈有可能自曝其短,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之理?而且,倘若告訴人已如上述資金同意書所載同意出資250萬元,因出資資金分配乃合作約定之重要具體內容,出資資金既已約定,雙方豈有可能無其他任何具體配套之約定(如:被告一方應出資多少?雙方各自負責事項?盈虧分配比例?何時、如何分配?等等),復連任何合作約定之書面亦付諸闕如?蔡國顯沒有那個私人印章,身分證顯然用影印本複製的。
(民法531條明文規定:委任需以文字書面為之,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中影研究員、中影製片廠技術組組長、也曾任影視製作組組長,林文錦曾在他的「掌鏡人生:一個田庄囝仔的夢」(國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報出版),回憶錄中提到,「有一年,當年他為公司拿到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正在物色導演,本廠同事呂俊銘知悉後,跟我提過多次,他這人喜歡到處尋找出頭的機會,曾一度爭取到總公司工作,又回到廠內。他不斷自吹自擂,天天跟在我後面,要求給個機會,甚至下了班都緊盯不捨到家中來,但後來想呂俊銘有這麼強的企圖心,一定有把握。好吧,把這機會給他。
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宣告殺青完成剪接,呂俊銘找我看毛片。看完我有如天打雷闢般差點暈倒,天啊,怎麼這麼糟!我說:「呂俊銘,這不行,根本差遠了。」呂俊銘的回答讓我瞠目結舌:「林組長,您不懂啦,我配上音樂就嚇嚇叫。」我不懂?我是指定你來當導演的人,我不懂?
再說市政宣導片的審核,根本無法敷衍過關。呂俊銘很不以為然,於是我召集攝影師與所有影視組組員,請他們觀看呂俊銘的偉大作品,並請他們以公正態度發表觀感。看完後,大夥無言默默離開放映室。呂俊銘在現場沉默不語。我即刻向邱順清廠長(後來高升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報告此事,他要我接手收尾我拒絕,如果我接手?呂俊銘肯定會恨我一輩子。他問我怎麼辦,我答道會找人接手。最後選定黃治平――丁家班一員朱純思導演的先生――來接手這個爛攤子,感謝黃治平先生的支援。
不出所料,這位臉上堆滿微笑,看起來很和善的呂俊銘視我為眼中釘,懷恨在心,抓到機會就中傷我。他散播說:「林桑算什麼東西?」,我這你眼中不是東西的人卻有本事提拔你拍宜導片,而你把交付的任務搞砸,卻又算什麼東西?
此後,經常做出恩將仇報的戲碼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重演。
呂俊銘當初完成製片廠技術訓練後回去臺南無所事事,是經過林贊庭與我推薦保證,才回到製片廠,不要恩將仇報,不要笑裡藏刀,成天處心積慮幹一些奇怪的勾當,因人在做,天在看」。
經過中影攝影室全體人員的看片認證,而後換人接爛攤子,為此林文錦組長還被扣了績效獎金,此後還遭受到呂俊銘的恩將仇報。
蔡國顯年輕時曾跑過船,後從事電影產業,曾獨立製片公司遊走拍攝影片,後來進入中央電影公司製片廠從事電影攝製工作,歷任各種不同職務的歷練,有50部大小和中外影片(FILM)的攝製經驗,包括:
1985在中央電影公司出品《我兒漢生》影片,開創臺灣第一部改造將攝影機Arriflex III附裝TV monitor電視監看系統,拍攝的同時,工作人員可以同步在監看機上看到拍攝畫面,臺灣電影攝製進入了一個新的旅程碑。
1989支援協助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日本NHK電視臺來臺灣拍攝世界第一部高畫質電視HDTV,使用NTSC系統1125條掃描線拍攝《薑樹》(THE GINGER TREE)影集,擔任臺灣區製片。
1991協助日本日活電影公司八十週年社慶紀念代表作,由美國影星黛安‧蓮恩(DIANE LANE)和港星元彪主演,耗資二十億臺幣;發行世界版權的《落陽》(THE SETTERING SUN)影片,擔任臺灣區製片。
1988《國歌-兒童篇》影片製作精良力求創新,播出後佳評如潮,獲新聞局通開頒獎表揚、
1989(平成元年元月)被中央電影公司指定率隊赴日籌備勘查世界全壘打王王貞治回憶錄「感恩的歲月」影片外景編列預算(日本產經新聞運動版1989.1月29日.日曜日7版〈2〉有圖文報導 ) 、
1989全程參與拍攝李登輝總統當選主席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片,出動9部16釐米及35釐米攝影機 、
2003 義務執導《竹灣風情》(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建校八十周年紀錄片),榮獲澎湖縣政府頒發「對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貢獻特別獎」,《竹灣風情》榮獲國家電影中心典藏 、 2016執導《竹灣風情》榮獲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珍藏在「珍愛臺灣」園地。
蔡國顯是中央電影公司電影黃金王朝期的重要幹部成員 。
有關《臺灣果王》影片,經過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核准查閱到,所有該片澎湖空鏡頭的畫面,尤其是澎湖離島的畫面,幾乎全部擷取蔡國顯為澎湖縣政府所攝製執導的《竹灣風情澎湖首先映典禮 》和《澎湖頌 》影片,都沒有取得授權、 蔡國顯和澎湖縣政府有官方的勞務契約證明,以及澎湖縣政府官方的匯款紀錄 ,呂俊銘和工作人員,在拍攝的時間,沒有去過澎湖離島,怎麼會有這一些離島的風景畫面 ,這些畫面的拍攝位置、構圖和取景角度;以及影片的色溫,和蔡國顯原來所執導的影片是完全一樣的 ,呂俊銘毫不費力,也不用花錢就這樣、擷取上來用在影片了,都沒有取得授權。
更誇張的是,當初找他當攝影,拍完以後蔡國顯酬勞很快用轉帳給他,他就跟蔡國顯謊稱那一些影片他丟掉了,找不到了,蔡國顯很多畫面要再回去澎湖拍 ,離島還要坐船,要等候天氣狀況晴朗,感光度高拍起來景深才會長 ,呂俊銘搞這一招豈只不道德而已,多年後因侵權訴訟,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臺灣果王》檔案經核准,才閱覽到這一些呂俊銘講當年丟掉的影片,包括澎湖離島的畫面,通通接到這一部《臺灣果王》影片來了,呂俊銘用這種欺騙的手法,實在要不得。
呂俊銘想成為李安和魏德聖第二 ,大家也都給予祝福,蔡國顯也曾經像林文錦組長一樣,他科班畢業,歷練這麼久了,而且滿腹經綸,講起電影來更是頭頭是道,好吧!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再試試看,有一部拍完的影片,放手請呂俊銘剪,剪完以後蔡國顯一看,糟糕!怎會這樣子!蔡國顯就拿給他的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看了影片以後表示:蔡國顯,你們縣長是留美博士,這片子能交得出去嗎?你千萬不要交出去!你趕快到台北重新去剪片、重新做吧! 於是蔡國顯馬上重新再做,又花了很多經費和時間,做完又拿給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馬上說:OK了,趕快交片去吧!
呂俊銘還未經授權和同意,在蔡國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蔡國顯的資料,向前中影公司總經理、現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的美亞娛樂公司董事長邱順清募集拍攝資金 ,邱順清董事長因為遲遲沒有見到蔡國顯出現,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不單純,在最後一刻撤下投資案,虛驚一場,差點上當,歡迎求證。
蔡國顯在四姊的拉拔下,轉行從事研發改良栽種芭樂(番石榴、拔仔),成功將芭樂精進改良克服突破盲點。他把自己的人生故事寫成自傳式作品《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時報出版),本書也榮獲國家圖書館2005年9月世界華人傳記選讀,曾受到文化電影界人士關注,金馬獎特殊貢獻獎電影人黃仁(黃定成)博士、邱順清(中影前總經理)、李行、林青霞、陸小芬及琉璃工房張毅、楊惠姍、李天礢館長、攝影‧導演陳家四兄弟陳榮樹、陳清渠、陳誌華、陳鐘源、社會工作者蔡坤榮、棒球先生李居明等人支持並寫序推薦。
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便採信呂俊銘等被告供詞,顯有偏袒被告之嫌,違反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呂俊銘渠等視政府官方採購合約如廢紙,過去創辦本頒獎典禮的 國家影視聽中心 前董事長藍祖蔚,對各單位所送來的提名名單人選,都有過濾訪談的情形。
文化和電影界希望攝影協會林添貴理事長;以及致力於臺灣影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國際推廣、經典修復推手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褚明仁,能共同撤換人選,以昭公信。否則好像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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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卻極有可能領取優秀傑出電影人員獎
電影和文化界呼籲撤換人選】
本文作者 蔡 國 顯
呂俊銘合謀一家登記地址在高雄,是一家經營25年以上之婚友社的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涉嫌公然強行改作《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為《芭樂的故事》,經被提異議後,又心虛立即改名為《臺灣果王》,二次均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第柒項第二款「應取得著作之書面授權」之規定取得書面授權。
並意外追查發現,渠等又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一張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涉嫌非法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將在新北市新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舉辦第六屆「傑出影視聽工作者聯合頒獎典禮」,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呂俊銘(化名呂順達)由中華民國電影攝影協會理事長林添貴所推舉提名。
蔡國顯說:文化部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作權,他當年在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製片企劃部任內,和吳念真編寫.編審和企劃過許多影片,也極力聯合吳念真和導演群公開呼籲政府重視著作權,其企劃楊德昌的《恐怖份子》、侯孝賢的《童年往事》;還有琉璃工房張毅的《我這樣過一生》影片,在1986年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韓國漢城(首爾)亞太影展頒獎典禮上,上台代表張毅領取,由楊惠姍主演《我這樣過一生》影片的最佳導演獎,李遠部長非常重視「拔仔狀元」蔡國顯的著作權被侵犯。本侵權案發生在民國94年新聞局期間,非李遠部長任內,但身為電影文化界的大家長,又是出身電影創作者,仍非常關心侵權行為。
蔡國顯案發前分別送達十多封存證信函及信件,給新聞局與菁星電影公司表示反對,案發後,呂俊銘故意設局製造勒索的假象,誤導檢方辦案和混淆社會視聽。在全案疑點重重下,蔡國顯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新聞局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
2012年新聞局裁撤併入文化部,蔡國顯向文化部聲請訴願再訴願核准,二度撤銷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徐宜君的駁回處分,才取得檔案資料,呂俊銘以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法送審過關,呂俊銘渠等雖固辯稱於2007年9月間已配合告訴人(蔡國顯)要求,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倘第一次真正有授權,第二次更改也需取得授權,更何況更名後其劇本內容與先前大同小異,仍有改作之犯罪事實。
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
倘若上述資金証明書確係告訴人所出具,真正無訛,則為何被告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歷經多次開庭,均未曾主動積極聲請檢察官調閱?告訴人又豈有可能自曝其短,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之理?而且,倘若告訴人已如上述資金同意書所載同意出資250萬元,因出資資金分配乃合作約定之重要具體內容,出資資金既已約定,雙方豈有可能無其他任何具體配套之約定(如:被告一方應出資多少?雙方各自負責事項?盈虧分配比例?何時、如何分配?等等),復連任何合作約定之書面亦付諸闕如?蔡國顯沒有那個私人印章,身分證顯然用影印本複製的。
(民法531條明文規定:委任需以文字書面為之,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中影研究員、中影製片廠技術組組長、也曾任影視製作組組長,林文錦曾在他的「掌鏡人生:一個田庄囝仔的夢」(國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報出版),回憶錄中提到,「有一年,當年他為公司拿到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正在物色導演,本廠同事呂俊銘知悉後,跟我提過多次,他這人喜歡到處尋找出頭的機會,曾一度爭取到總公司工作,又回到廠內。他不斷自吹自擂,天天跟在我後面,要求給個機會,甚至下了班都緊盯不捨到家中來,但後來想呂俊銘有這麼強的企圖心,一定有把握。好吧,把這機會給他。
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宣告殺青完成剪接,呂俊銘找我看毛片。看完我有如天打雷闢般差點暈倒,天啊,怎麼這麼糟!我說:「呂俊銘,這不行,根本差遠了。」呂俊銘的回答讓我瞠目結舌:「林組長,您不懂啦,我配上音樂就嚇嚇叫。」我不懂?我是指定你來當導演的人,我不懂?
再說市政宣導片的審核,根本無法敷衍過關。呂俊銘很不以為然,於是我召集攝影師與所有影視組組員,請他們觀看呂俊銘的偉大作品,並請他們以公正態度發表觀感。看完後,大夥無言默默離開放映室。呂俊銘在現場沉默不語。我即刻向邱順清廠長(後來高升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報告此事,他要我接手收尾我拒絕,如果我接手?呂俊銘肯定會恨我一輩子。他問我怎麼辦,我答道會找人接手。最後選定黃治平――丁家班一員朱純思導演的先生――來接手這個爛攤子,感謝黃治平先生的支援。
不出所料,這位臉上堆滿微笑,看起來很和善的呂俊銘視我為眼中釘,懷恨在心,抓到機會就中傷我。他散播說:「林桑算什麼東西?」,我這你眼中不是東西的人卻有本事提拔你拍宜導片,而你把交付的任務搞砸,卻又算什麼東西?
此後,經常做出恩將仇報的戲碼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重演。
呂俊銘當初完成製片廠技術訓練後回去臺南無所事事,是經過林贊庭與我推薦保證,才回到製片廠,不要恩將仇報,不要笑裡藏刀,成天處心積慮幹一些奇怪的勾當,因人在做,天在看」。
經過中影攝影室全體人員的看片認證,而後換人接爛攤子,為此林文錦組長還被扣了績效獎金,此後還遭受到呂俊銘的恩將仇報。
蔡國顯年輕時曾跑過船,後從事電影產業,曾獨立製片公司遊走拍攝影片,後來進入中央電影公司製片廠從事電影攝製工作,歷任各種不同職務的歷練,有50部大小和中外影片(FILM)的攝製經驗,包括:
1985在中央電影公司出品《我兒漢生》影片,開創臺灣第一部改造將攝影機Arriflex III附裝TV monitor電視監看系統,拍攝的同時,工作人員可以同步在監看機上看到拍攝畫面,臺灣電影攝製進入了一個新的旅程碑。
1989支援協助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日本NHK電視臺來臺灣拍攝世界第一部高畫質電視HDTV,使用NTSC系統1125條掃描線拍攝《薑樹》(THE GINGER TREE)影集,擔任臺灣區製片。
1991協助日本日活電影公司八十週年社慶紀念代表作,由美國影星黛安‧蓮恩(DIANE LANE)和港星元彪主演,耗資二十億臺幣;發行世界版權的《落陽》(THE SETTERING SUN)影片,擔任臺灣區製片。
1988《國歌-兒童篇》影片製作精良力求創新,播出後佳評如潮,獲新聞局通開頒獎表揚、
1989(平成元年元月)被中央電影公司指定率隊赴日籌備勘查世界全壘打王王貞治回憶錄「感恩的歲月」影片外景編列預算(日本產經新聞運動版1989.1月29日.日曜日7版〈2〉有圖文報導 ) 、
1989全程參與拍攝李登輝總統當選主席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片,出動9部16釐米及35釐米攝影機 、
2003 義務執導《竹灣風情》(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建校八十周年紀錄片),榮獲澎湖縣政府頒發「對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貢獻特別獎」,《竹灣風情》榮獲國家電影中心典藏 、 2016執導《竹灣風情》榮獲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珍藏在「珍愛臺灣」園地。
蔡國顯是中央電影公司電影黃金王朝期的重要幹部成員 。
有關《臺灣果王》影片,經過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核准查閱到,所有該片澎湖空鏡頭的畫面,尤其是澎湖離島的畫面,幾乎全部擷取蔡國顯為澎湖縣政府所攝製執導的《竹灣風情澎湖首先映典禮 》和《澎湖頌 》影片,都沒有取得授權、 蔡國顯和澎湖縣政府有官方的勞務契約證明,以及澎湖縣政府官方的匯款紀錄 ,呂俊銘和工作人員,在拍攝的時間,沒有去過澎湖離島,怎麼會有這一些離島的風景畫面 ,這些畫面的拍攝位置、構圖和取景角度;以及影片的色溫,和蔡國顯原來所執導的影片是完全一樣的 ,呂俊銘毫不費力,也不用花錢就這樣、擷取上來用在影片了,都沒有取得授權。
更誇張的是,當初找他當攝影,拍完以後蔡國顯酬勞很快用轉帳給他,他就跟蔡國顯謊稱那一些影片他丟掉了,找不到了,蔡國顯很多畫面要再回去澎湖拍 ,離島還要坐船,要等候天氣狀況晴朗,感光度高拍起來景深才會長 ,呂俊銘搞這一招豈只不道德而已,多年後因侵權訴訟,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臺灣果王》檔案經核准,才閱覽到這一些呂俊銘講當年丟掉的影片,包括澎湖離島的畫面,通通接到這一部《臺灣果王》影片來了,呂俊銘用這種欺騙的手法,實在要不得。
呂俊銘想成為李安和魏德聖第二 ,大家也都給予祝福,蔡國顯也曾經像林文錦組長一樣,他科班畢業,歷練這麼久了,而且滿腹經綸,講起電影來更是頭頭是道,好吧!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再試試看,有一部拍完的影片,放手請呂俊銘剪,剪完以後蔡國顯一看,糟糕!怎會這樣子!蔡國顯就拿給他的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看了影片以後表示:蔡國顯,你們縣長是留美博士,這片子能交得出去嗎?你千萬不要交出去!你趕快到台北重新去剪片、重新做吧! 於是蔡國顯馬上重新再做,又花了很多經費和時間,做完又拿給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馬上說:OK了,趕快交片去吧!
呂俊銘還未經授權和同意,在蔡國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蔡國顯的資料,向前中影公司總經理、現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的美亞娛樂公司董事長邱順清募集拍攝資金 ,邱順清董事長因為遲遲沒有見到蔡國顯出現,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不單純,在最後一刻撤下投資案,虛驚一場,差點上當,歡迎求證。
蔡國顯在四姊的拉拔下,轉行從事研發改良栽種芭樂(番石榴、拔仔),成功將芭樂精進改良克服突破盲點。他把自己的人生故事寫成自傳式作品《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時報出版),本書也榮獲國家圖書館2005年9月世界華人傳記選讀,曾受到文化電影界人士關注,金馬獎特殊貢獻獎電影人黃仁(黃定成)博士、邱順清(中影前總經理)、李行、林青霞、陸小芬及琉璃工房張毅、楊惠姍、李天礢館長、攝影‧導演陳家四兄弟陳榮樹、陳清渠、陳誌華、陳鐘源、社會工作者蔡坤榮、棒球先生李居明等人支持並寫序推薦。
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便採信呂俊銘等被告供詞,顯有偏袒被告之嫌,違反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呂俊銘渠等視政府官方採購合約如廢紙,過去創辦本頒獎典禮的 國家影視聽中心 前董事長藍祖蔚,對各單位所送來的提名名單人選,都有過濾訪談的情形。
文化和電影界希望攝影協會林添貴理事長;以及致力於臺灣影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國際推廣、經典修復推手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褚明仁,能共同撤換人選,以昭公信。否則好像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讀者投書】
【呂俊銘涉嫌合謀非法取得影視輔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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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蔡 國 顯
呂俊銘合謀一家登記地址在高雄,是一家經營25年以上之婚友社的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涉嫌公然強行改作《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為《芭樂的故事》,經被提異議後,又心虛立即改名為《臺灣果王》,二次均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第柒項第二款「應取得著作之書面授權」之規定取得書面授權。
並意外追查發現,渠等又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一張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涉嫌非法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將在新北市新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舉辦第六屆「傑出影視聽工作者聯合頒獎典禮」,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呂俊銘(化名呂順達)由中華民國電影攝影協會理事長林添貴所推舉提名。
蔡國顯說:文化部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作權,他當年在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製片企劃部任內,和吳念真編寫.編審和企劃過許多影片,也極力聯合吳念真和導演群公開呼籲政府重視著作權,其企劃楊德昌的《恐怖份子》、侯孝賢的《童年往事》;還有琉璃工房張毅的《我這樣過一生》影片,在1986年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韓國漢城(首爾)亞太影展頒獎典禮上,上台代表張毅領取,由楊惠姍主演《我這樣過一生》影片的最佳導演獎,李遠部長非常重視「拔仔狀元」蔡國顯的著作權被侵犯。本侵權案發生在民國94年新聞局期間,非李遠部長任內,但身為電影文化界的大家長,又是出身電影創作者,仍非常關心侵權行為。
蔡國顯案發前分別送達十多封存證信函及信件,給新聞局與菁星電影公司表示反對,案發後,呂俊銘故意設局製造勒索的假象,誤導檢方辦案和混淆社會視聽。在全案疑點重重下,蔡國顯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新聞局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
2012年新聞局裁撤併入文化部,蔡國顯向文化部聲請訴願再訴願核准,二度撤銷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徐宜君的駁回處分,才取得檔案資料,呂俊銘以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法送審過關,呂俊銘渠等雖固辯稱於2007年9月間已配合告訴人(蔡國顯)要求,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倘第一次真正有授權,第二次更改也需取得授權,更何況更名後其劇本內容與先前大同小異,仍有改作之犯罪事實。
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
倘若上述資金証明書確係告訴人所出具,真正無訛,則為何被告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歷經多次開庭,均未曾主動積極聲請檢察官調閱?告訴人又豈有可能自曝其短,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之理?而且,倘若告訴人已如上述資金同意書所載同意出資250萬元,因出資資金分配乃合作約定之重要具體內容,出資資金既已約定,雙方豈有可能無其他任何具體配套之約定(如:被告一方應出資多少?雙方各自負責事項?盈虧分配比例?何時、如何分配?等等),復連任何合作約定之書面亦付諸闕如?蔡國顯沒有那個私人印章,身分證顯然用影印本複製的。
(民法531條明文規定:委任需以文字書面為之,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中影研究員、中影製片廠技術組組長、也曾任影視製作組組長,林文錦曾在他的「掌鏡人生:一個田庄囝仔的夢」(國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報出版),回憶錄中提到,「有一年,當年他為公司拿到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正在物色導演,本廠同事呂俊銘知悉後,跟我提過多次,他這人喜歡到處尋找出頭的機會,曾一度爭取到總公司工作,又回到廠內。他不斷自吹自擂,天天跟在我後面,要求給個機會,甚至下了班都緊盯不捨到家中來,但後來想呂俊銘有這麼強的企圖心,一定有把握。好吧,把這機會給他。
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宣告殺青完成剪接,呂俊銘找我看毛片。看完我有如天打雷闢般差點暈倒,天啊,怎麼這麼糟!我說:「呂俊銘,這不行,根本差遠了。」呂俊銘的回答讓我瞠目結舌:「林組長,您不懂啦,我配上音樂就嚇嚇叫。」我不懂?我是指定你來當導演的人,我不懂?
再說市政宣導片的審核,根本無法敷衍過關。呂俊銘很不以為然,於是我召集攝影師與所有影視組組員,請他們觀看呂俊銘的偉大作品,並請他們以公正態度發表觀感。看完後,大夥無言默默離開放映室。呂俊銘在現場沉默不語。我即刻向邱順清廠長(後來高升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報告此事,他要我接手收尾我拒絕,如果我接手?呂俊銘肯定會恨我一輩子。他問我怎麼辦,我答道會找人接手。最後選定黃治平――丁家班一員朱純思導演的先生――來接手這個爛攤子,感謝黃治平先生的支援。
不出所料,這位臉上堆滿微笑,看起來很和善的呂俊銘視我為眼中釘,懷恨在心,抓到機會就中傷我。他散播說:「林桑算什麼東西?」,我這你眼中不是東西的人卻有本事提拔你拍宜導片,而你把交付的任務搞砸,卻又算什麼東西?
此後,經常做出恩將仇報的戲碼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重演。
呂俊銘當初完成製片廠技術訓練後回去臺南無所事事,是經過林贊庭與我推薦保證,才回到製片廠,不要恩將仇報,不要笑裡藏刀,成天處心積慮幹一些奇怪的勾當,因人在做,天在看」。
經過中影攝影室全體人員的看片認證,而後換人接爛攤子,為此林文錦組長還被扣了績效獎金,此後還遭受到呂俊銘的恩將仇報。
蔡國顯年輕時曾跑過船,後從事電影產業,曾獨立製片公司遊走拍攝影片,後來進入中央電影公司製片廠從事電影攝製工作,歷任各種不同職務的歷練,有50部大小和中外影片(FILM)的攝製經驗,包括:
1985在中央電影公司出品《我兒漢生》影片,開創臺灣第一部改造將攝影機Arriflex III附裝TV monitor電視監看系統,拍攝的同時,工作人員可以同步在監看機上看到拍攝畫面,臺灣電影攝製進入了一個新的旅程碑。
1989支援協助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日本NHK電視臺來臺灣拍攝世界第一部高畫質電視HDTV,使用NTSC系統1125條掃描線拍攝《薑樹》(THE GINGER TREE)影集,擔任臺灣區製片。
1991協助日本日活電影公司八十週年社慶紀念代表作,由美國影星黛安‧蓮恩(DIANE LANE)和港星元彪主演,耗資二十億臺幣;發行世界版權的《落陽》(THE SETTERING SUN)影片,擔任臺灣區製片。
1988《國歌-兒童篇》影片製作精良力求創新,播出後佳評如潮,獲新聞局通開頒獎表揚、
1989(平成元年元月)被中央電影公司指定率隊赴日籌備勘查世界全壘打王王貞治回憶錄「感恩的歲月」影片外景編列預算(日本產經新聞運動版1989.1月29日.日曜日7版〈2〉有圖文報導 ) 、
1989全程參與拍攝李登輝總統當選主席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片,出動9部16釐米及35釐米攝影機 、
2003 義務執導《竹灣風情》(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建校八十周年紀錄片),榮獲澎湖縣政府頒發「對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貢獻特別獎」,《竹灣風情》榮獲國家電影中心典藏 、 2016執導《竹灣風情》榮獲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珍藏在「珍愛臺灣」園地。
蔡國顯是中央電影公司電影黃金王朝期的重要幹部成員 。
有關《臺灣果王》影片,經過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核准查閱到,所有該片澎湖空鏡頭的畫面,尤其是澎湖離島的畫面,幾乎全部擷取蔡國顯為澎湖縣政府所攝製執導的《竹灣風情澎湖首先映典禮 》和《澎湖頌 》影片,都沒有取得授權、 蔡國顯和澎湖縣政府有官方的勞務契約證明,以及澎湖縣政府官方的匯款紀錄 ,呂俊銘和工作人員,在拍攝的時間,沒有去過澎湖離島,怎麼會有這一些離島的風景畫面 ,這些畫面的拍攝位置、構圖和取景角度;以及影片的色溫,和蔡國顯原來所執導的影片是完全一樣的 ,呂俊銘毫不費力,也不用花錢就這樣、擷取上來用在影片了,都沒有取得授權。
更誇張的是,當初找他當攝影,拍完以後蔡國顯酬勞很快用轉帳給他,他就跟蔡國顯謊稱那一些影片他丟掉了,找不到了,蔡國顯很多畫面要再回去澎湖拍 ,離島還要坐船,要等候天氣狀況晴朗,感光度高拍起來景深才會長 ,呂俊銘搞這一招豈只不道德而已,多年後因侵權訴訟,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臺灣果王》檔案經核准,才閱覽到這一些呂俊銘講當年丟掉的影片,包括澎湖離島的畫面,通通接到這一部《臺灣果王》影片來了,呂俊銘用這種欺騙的手法,實在要不得。
呂俊銘想成為李安和魏德聖第二 ,大家也都給予祝福,蔡國顯也曾經像林文錦組長一樣,他科班畢業,歷練這麼久了,而且滿腹經綸,講起電影來更是頭頭是道,好吧!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再試試看,有一部拍完的影片,放手請呂俊銘剪,剪完以後蔡國顯一看,糟糕!怎會這樣子!蔡國顯就拿給他的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看了影片以後表示:蔡國顯,你們縣長是留美博士,這片子能交得出去嗎?你千萬不要交出去!你趕快到台北重新去剪片、重新做吧! 於是蔡國顯馬上重新再做,又花了很多經費和時間,做完又拿給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馬上說:OK了,趕快交片去吧!
呂俊銘還未經授權和同意,在蔡國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蔡國顯的資料,向前中影公司總經理、現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的美亞娛樂公司董事長邱順清募集拍攝資金 ,邱順清董事長因為遲遲沒有見到蔡國顯出現,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不單純,在最後一刻撤下投資案,虛驚一場,差點上當,歡迎求證。
蔡國顯在四姊的拉拔下,轉行從事研發改良栽種芭樂(番石榴、拔仔),成功將芭樂精進改良克服突破盲點。他把自己的人生故事寫成自傳式作品《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時報出版),本書也榮獲國家圖書館2005年9月世界華人傳記選讀,曾受到文化電影界人士關注,金馬獎特殊貢獻獎電影人黃仁(黃定成)博士、邱順清(中影前總經理)、李行、林青霞、陸小芬及琉璃工房張毅、楊惠姍、李天礢館長、攝影‧導演陳家四兄弟陳榮樹、陳清渠、陳誌華、陳鐘源、社會工作者蔡坤榮、棒球先生李居明等人支持並寫序推薦。
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便採信呂俊銘等被告供詞,顯有偏袒被告之嫌,違反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呂俊銘渠等視政府官方採購合約如廢紙,過去創辦本頒獎典禮的 國家影視聽中心 前董事長藍祖蔚,對各單位所送來的提名名單人選,都有過濾訪談的情形。
文化和電影界希望攝影協會林添貴理事長;以及致力於臺灣影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國際推廣、經典修復推手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褚明仁,能共同撤換人選,以昭公信。否則好像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讀者投書】
【呂俊銘涉嫌合謀非法取得影視輔導金
3月27日卻極有可能領取優秀傑出電影人員獎
電影和文化界呼籲撤換人選】
本文作者 蔡 國 顯
呂俊銘合謀一家登記地址在高雄,是一家經營25年以上之婚友社的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涉嫌公然強行改作《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為《芭樂的故事》,經被提異議後,又心虛立即改名為《臺灣果王》,二次均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第柒項第二款「應取得著作之書面授權」之規定取得書面授權。
並意外追查發現,渠等又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一張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涉嫌非法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將在新北市新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舉辦第六屆「傑出影視聽工作者聯合頒獎典禮」,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呂俊銘(化名呂順達)由中華民國電影攝影協會理事長林添貴所推舉提名。
蔡國顯說:文化部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作權,他當年在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製片企劃部任內,和吳念真編寫.編審和企劃過許多影片,也極力聯合吳念真和導演群公開呼籲政府重視著作權,其企劃楊德昌的《恐怖份子》、侯孝賢的《童年往事》;還有琉璃工房張毅的《我這樣過一生》影片,在1986年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韓國漢城(首爾)亞太影展頒獎典禮上,上台代表張毅領取,由楊惠姍主演《我這樣過一生》影片的最佳導演獎,李遠部長非常重視「拔仔狀元」蔡國顯的著作權被侵犯。本侵權案發生在民國94年新聞局期間,非李遠部長任內,但身為電影文化界的大家長,又是出身電影創作者,仍非常關心侵權行為。
蔡國顯案發前分別送達十多封存證信函及信件,給新聞局與菁星電影公司表示反對,案發後,呂俊銘故意設局製造勒索的假象,誤導檢方辦案和混淆社會視聽。在全案疑點重重下,蔡國顯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新聞局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
2012年新聞局裁撤併入文化部,蔡國顯向文化部聲請訴願再訴願核准,二度撤銷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徐宜君的駁回處分,才取得檔案資料,呂俊銘以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法送審過關,呂俊銘渠等雖固辯稱於2007年9月間已配合告訴人(蔡國顯)要求,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倘第一次真正有授權,第二次更改也需取得授權,更何況更名後其劇本內容與先前大同小異,仍有改作之犯罪事實。
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
倘若上述資金証明書確係告訴人所出具,真正無訛,則為何被告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歷經多次開庭,均未曾主動積極聲請檢察官調閱?告訴人又豈有可能自曝其短,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之理?而且,倘若告訴人已如上述資金同意書所載同意出資250萬元,因出資資金分配乃合作約定之重要具體內容,出資資金既已約定,雙方豈有可能無其他任何具體配套之約定(如:被告一方應出資多少?雙方各自負責事項?盈虧分配比例?何時、如何分配?等等),復連任何合作約定之書面亦付諸闕如?蔡國顯沒有那個私人印章,身分證顯然用影印本複製的。
(民法531條明文規定:委任需以文字書面為之,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中影研究員、中影製片廠技術組組長、也曾任影視製作組組長,林文錦曾在他的「掌鏡人生:一個田庄囝仔的夢」(國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報出版),回憶錄中提到,「有一年,當年他為公司拿到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正在物色導演,本廠同事呂俊銘知悉後,跟我提過多次,他這人喜歡到處尋找出頭的機會,曾一度爭取到總公司工作,又回到廠內。他不斷自吹自擂,天天跟在我後面,要求給個機會,甚至下了班都緊盯不捨到家中來,但後來想呂俊銘有這麼強的企圖心,一定有把握。好吧,把這機會給他。
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宣告殺青完成剪接,呂俊銘找我看毛片。看完我有如天打雷闢般差點暈倒,天啊,怎麼這麼糟!我說:「呂俊銘,這不行,根本差遠了。」呂俊銘的回答讓我瞠目結舌:「林組長,您不懂啦,我配上音樂就嚇嚇叫。」我不懂?我是指定你來當導演的人,我不懂?
再說市政宣導片的審核,根本無法敷衍過關。呂俊銘很不以為然,於是我召集攝影師與所有影視組組員,請他們觀看呂俊銘的偉大作品,並請他們以公正態度發表觀感。看完後,大夥無言默默離開放映室。呂俊銘在現場沉默不語。我即刻向邱順清廠長(後來高升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報告此事,他要我接手收尾我拒絕,如果我接手?呂俊銘肯定會恨我一輩子。他問我怎麼辦,我答道會找人接手。最後選定黃治平――丁家班一員朱純思導演的先生――來接手這個爛攤子,感謝黃治平先生的支援。
不出所料,這位臉上堆滿微笑,看起來很和善的呂俊銘視我為眼中釘,懷恨在心,抓到機會就中傷我。他散播說:「林桑算什麼東西?」,我這你眼中不是東西的人卻有本事提拔你拍宜導片,而你把交付的任務搞砸,卻又算什麼東西?
此後,經常做出恩將仇報的戲碼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重演。
呂俊銘當初完成製片廠技術訓練後回去臺南無所事事,是經過林贊庭與我推薦保證,才回到製片廠,不要恩將仇報,不要笑裡藏刀,成天處心積慮幹一些奇怪的勾當,因人在做,天在看」。
經過中影攝影室全體人員的看片認證,而後換人接爛攤子,為此林文錦組長還被扣了績效獎金,此後還遭受到呂俊銘的恩將仇報。
蔡國顯年輕時曾跑過船,後從事電影產業,曾獨立製片公司遊走拍攝影片,後來進入中央電影公司製片廠從事電影攝製工作,歷任各種不同職務的歷練,有50部大小和中外影片(FILM)的攝製經驗,包括:
1985在中央電影公司出品《我兒漢生》影片,開創臺灣第一部改造將攝影機Arriflex III附裝TV monitor電視監看系統,拍攝的同時,工作人員可以同步在監看機上看到拍攝畫面,臺灣電影攝製進入了一個新的旅程碑。
1989支援協助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日本NHK電視臺來臺灣拍攝世界第一部高畫質電視HDTV,使用NTSC系統1125條掃描線拍攝《薑樹》(THE GINGER TREE)影集,擔任臺灣區製片。
1991協助日本日活電影公司八十週年社慶紀念代表作,由美國影星黛安‧蓮恩(DIANE LANE)和港星元彪主演,耗資二十億臺幣;發行世界版權的《落陽》(THE SETTERING SUN)影片,擔任臺灣區製片。
1988《國歌-兒童篇》影片製作精良力求創新,播出後佳評如潮,獲新聞局通開頒獎表揚、
1989(平成元年元月)被中央電影公司指定率隊赴日籌備勘查世界全壘打王王貞治回憶錄「感恩的歲月」影片外景編列預算(日本產經新聞運動版1989.1月29日.日曜日7版〈2〉有圖文報導 ) 、
1989全程參與拍攝李登輝總統當選主席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片,出動9部16釐米及35釐米攝影機 、
2003 義務執導《竹灣風情》(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建校八十周年紀錄片),榮獲澎湖縣政府頒發「對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貢獻特別獎」,《竹灣風情》榮獲國家電影中心典藏 、 2016執導《竹灣風情》榮獲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珍藏在「珍愛臺灣」園地。
蔡國顯是中央電影公司電影黃金王朝期的重要幹部成員 。
有關《臺灣果王》影片,經過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核准查閱到,所有該片澎湖空鏡頭的畫面,尤其是澎湖離島的畫面,幾乎全部擷取蔡國顯為澎湖縣政府所攝製執導的《竹灣風情澎湖首先映典禮 》和《澎湖頌 》影片,都沒有取得授權、 蔡國顯和澎湖縣政府有官方的勞務契約證明,以及澎湖縣政府官方的匯款紀錄 ,呂俊銘和工作人員,在拍攝的時間,沒有去過澎湖離島,怎麼會有這一些離島的風景畫面 ,這些畫面的拍攝位置、構圖和取景角度;以及影片的色溫,和蔡國顯原來所執導的影片是完全一樣的 ,呂俊銘毫不費力,也不用花錢就這樣、擷取上來用在影片了,都沒有取得授權。
更誇張的是,當初找他當攝影,拍完以後蔡國顯酬勞很快用轉帳給他,他就跟蔡國顯謊稱那一些影片他丟掉了,找不到了,蔡國顯很多畫面要再回去澎湖拍 ,離島還要坐船,要等候天氣狀況晴朗,感光度高拍起來景深才會長 ,呂俊銘搞這一招豈只不道德而已,多年後因侵權訴訟,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臺灣果王》檔案經核准,才閱覽到這一些呂俊銘講當年丟掉的影片,包括澎湖離島的畫面,通通接到這一部《臺灣果王》影片來了,呂俊銘用這種欺騙的手法,實在要不得。
呂俊銘想成為李安和魏德聖第二 ,大家也都給予祝福,蔡國顯也曾經像林文錦組長一樣,他科班畢業,歷練這麼久了,而且滿腹經綸,講起電影來更是頭頭是道,好吧!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再試試看,有一部拍完的影片,放手請呂俊銘剪,剪完以後蔡國顯一看,糟糕!怎會這樣子!蔡國顯就拿給他的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看了影片以後表示:蔡國顯,你們縣長是留美博士,這片子能交得出去嗎?你千萬不要交出去!你趕快到台北重新去剪片、重新做吧! 於是蔡國顯馬上重新再做,又花了很多經費和時間,做完又拿給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馬上說:OK了,趕快交片去吧!
呂俊銘還未經授權和同意,在蔡國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蔡國顯的資料,向前中影公司總經理、現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的美亞娛樂公司董事長邱順清募集拍攝資金 ,邱順清董事長因為遲遲沒有見到蔡國顯出現,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不單純,在最後一刻撤下投資案,虛驚一場,差點上當,歡迎求證。
蔡國顯在四姊的拉拔下,轉行從事研發改良栽種芭樂(番石榴、拔仔),成功將芭樂精進改良克服突破盲點。他把自己的人生故事寫成自傳式作品《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時報出版),本書也榮獲國家圖書館2005年9月世界華人傳記選讀,曾受到文化電影界人士關注,金馬獎特殊貢獻獎電影人黃仁(黃定成)博士、邱順清(中影前總經理)、李行、林青霞、陸小芬及琉璃工房張毅、楊惠姍、李天礢館長、攝影‧導演陳家四兄弟陳榮樹、陳清渠、陳誌華、陳鐘源、社會工作者蔡坤榮、棒球先生李居明等人支持並寫序推薦。
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便採信呂俊銘等被告供詞,顯有偏袒被告之嫌,違反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呂俊銘渠等視政府官方採購合約如廢紙,過去創辦本頒獎典禮的 國家影視聽中心 前董事長藍祖蔚,對各單位所送來的提名名單人選,都有過濾訪談的情形。
文化和電影界希望攝影協會林添貴理事長;以及致力於臺灣影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國際推廣、經典修復推手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褚明仁,能共同撤換人選,以昭公信。否則好像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讀者投書】
【呂俊銘涉嫌合謀非法取得影視輔導金
3月27日卻極有可能領取優秀傑出電影人員獎
電影和文化界呼籲撤換人選】
本文作者 蔡 國 顯
呂俊銘合謀一家登記地址在高雄,是一家經營25年以上之婚友社的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涉嫌公然強行改作《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為《芭樂的故事》,經被提異議後,又心虛立即改名為《臺灣果王》,二次均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第柒項第二款「應取得著作之書面授權」之規定取得書面授權。
並意外追查發現,渠等又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一張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涉嫌非法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將在新北市新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舉辦第六屆「傑出影視聽工作者聯合頒獎典禮」,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呂俊銘(化名呂順達)由中華民國電影攝影協會理事長林添貴所推舉提名。
蔡國顯說:文化部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作權,他當年在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製片企劃部任內,和吳念真編寫.編審和企劃過許多影片,也極力聯合吳念真和導演群公開呼籲政府重視著作權,其企劃楊德昌的《恐怖份子》、侯孝賢的《童年往事》;還有琉璃工房張毅的《我這樣過一生》影片,在1986年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韓國漢城(首爾)亞太影展頒獎典禮上,上台代表張毅領取,由楊惠姍主演《我這樣過一生》影片的最佳導演獎,李遠部長非常重視「拔仔狀元」蔡國顯的著作權被侵犯。本侵權案發生在民國94年新聞局期間,非李遠部長任內,但身為電影文化界的大家長,又是出身電影創作者,仍非常關心侵權行為。
蔡國顯案發前分別送達十多封存證信函及信件,給新聞局與菁星電影公司表示反對,案發後,呂俊銘故意設局製造勒索的假象,誤導檢方辦案和混淆社會視聽。在全案疑點重重下,蔡國顯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新聞局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
2012年新聞局裁撤併入文化部,蔡國顯向文化部聲請訴願再訴願核准,二度撤銷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徐宜君的駁回處分,才取得檔案資料,呂俊銘以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法送審過關,呂俊銘渠等雖固辯稱於2007年9月間已配合告訴人(蔡國顯)要求,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倘第一次真正有授權,第二次更改也需取得授權,更何況更名後其劇本內容與先前大同小異,仍有改作之犯罪事實。
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
倘若上述資金証明書確係告訴人所出具,真正無訛,則為何被告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歷經多次開庭,均未曾主動積極聲請檢察官調閱?告訴人又豈有可能自曝其短,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之理?而且,倘若告訴人已如上述資金同意書所載同意出資250萬元,因出資資金分配乃合作約定之重要具體內容,出資資金既已約定,雙方豈有可能無其他任何具體配套之約定(如:被告一方應出資多少?雙方各自負責事項?盈虧分配比例?何時、如何分配?等等),復連任何合作約定之書面亦付諸闕如?蔡國顯沒有那個私人印章,身分證顯然用影印本複製的。
(民法531條明文規定:委任需以文字書面為之,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中影研究員、中影製片廠技術組組長、也曾任影視製作組組長,林文錦曾在他的「掌鏡人生:一個田庄囝仔的夢」(國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報出版),回憶錄中提到,「有一年,當年他為公司拿到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正在物色導演,本廠同事呂俊銘知悉後,跟我提過多次,他這人喜歡到處尋找出頭的機會,曾一度爭取到總公司工作,又回到廠內。他不斷自吹自擂,天天跟在我後面,要求給個機會,甚至下了班都緊盯不捨到家中來,但後來想呂俊銘有這麼強的企圖心,一定有把握。好吧,把這機會給他。
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宣告殺青完成剪接,呂俊銘找我看毛片。看完我有如天打雷闢般差點暈倒,天啊,怎麼這麼糟!我說:「呂俊銘,這不行,根本差遠了。」呂俊銘的回答讓我瞠目結舌:「林組長,您不懂啦,我配上音樂就嚇嚇叫。」我不懂?我是指定你來當導演的人,我不懂?
再說市政宣導片的審核,根本無法敷衍過關。呂俊銘很不以為然,於是我召集攝影師與所有影視組組員,請他們觀看呂俊銘的偉大作品,並請他們以公正態度發表觀感。看完後,大夥無言默默離開放映室。呂俊銘在現場沉默不語。我即刻向邱順清廠長(後來高升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報告此事,他要我接手收尾我拒絕,如果我接手?呂俊銘肯定會恨我一輩子。他問我怎麼辦,我答道會找人接手。最後選定黃治平――丁家班一員朱純思導演的先生――來接手這個爛攤子,感謝黃治平先生的支援。
不出所料,這位臉上堆滿微笑,看起來很和善的呂俊銘視我為眼中釘,懷恨在心,抓到機會就中傷我。他散播說:「林桑算什麼東西?」,我這你眼中不是東西的人卻有本事提拔你拍宜導片,而你把交付的任務搞砸,卻又算什麼東西?
此後,經常做出恩將仇報的戲碼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重演。
呂俊銘當初完成製片廠技術訓練後回去臺南無所事事,是經過林贊庭與我推薦保證,才回到製片廠,不要恩將仇報,不要笑裡藏刀,成天處心積慮幹一些奇怪的勾當,因人在做,天在看」。
經過中影攝影室全體人員的看片認證,而後換人接爛攤子,為此林文錦組長還被扣了績效獎金,此後還遭受到呂俊銘的恩將仇報。
蔡國顯年輕時曾跑過船,後從事電影產業,曾獨立製片公司遊走拍攝影片,後來進入中央電影公司製片廠從事電影攝製工作,歷任各種不同職務的歷練,有50部大小和中外影片(FILM)的攝製經驗,包括:
1985在中央電影公司出品《我兒漢生》影片,開創臺灣第一部改造將攝影機Arriflex III附裝TV monitor電視監看系統,拍攝的同時,工作人員可以同步在監看機上看到拍攝畫面,臺灣電影攝製進入了一個新的旅程碑。
1989支援協助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日本NHK電視臺來臺灣拍攝世界第一部高畫質電視HDTV,使用NTSC系統1125條掃描線拍攝《薑樹》(THE GINGER TREE)影集,擔任臺灣區製片。
1991協助日本日活電影公司八十週年社慶紀念代表作,由美國影星黛安‧蓮恩(DIANE LANE)和港星元彪主演,耗資二十億臺幣;發行世界版權的《落陽》(THE SETTERING SUN)影片,擔任臺灣區製片。
1988《國歌-兒童篇》影片製作精良力求創新,播出後佳評如潮,獲新聞局通開頒獎表揚、
1989(平成元年元月)被中央電影公司指定率隊赴日籌備勘查世界全壘打王王貞治回憶錄「感恩的歲月」影片外景編列預算(日本產經新聞運動版1989.1月29日.日曜日7版〈2〉有圖文報導 ) 、
1989全程參與拍攝李登輝總統當選主席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片,出動9部16釐米及35釐米攝影機 、
2003 義務執導《竹灣風情》(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建校八十周年紀錄片),榮獲澎湖縣政府頒發「對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貢獻特別獎」,《竹灣風情》榮獲國家電影中心典藏 、 2016執導《竹灣風情》榮獲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珍藏在「珍愛臺灣」園地。
蔡國顯是中央電影公司電影黃金王朝期的重要幹部成員 。
有關《臺灣果王》影片,經過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核准查閱到,所有該片澎湖空鏡頭的畫面,尤其是澎湖離島的畫面,幾乎全部擷取蔡國顯為澎湖縣政府所攝製執導的《竹灣風情澎湖首先映典禮 》和《澎湖頌 》影片,都沒有取得授權、 蔡國顯和澎湖縣政府有官方的勞務契約證明,以及澎湖縣政府官方的匯款紀錄 ,呂俊銘和工作人員,在拍攝的時間,沒有去過澎湖離島,怎麼會有這一些離島的風景畫面 ,這些畫面的拍攝位置、構圖和取景角度;以及影片的色溫,和蔡國顯原來所執導的影片是完全一樣的 ,呂俊銘毫不費力,也不用花錢就這樣、擷取上來用在影片了,都沒有取得授權。
更誇張的是,當初找他當攝影,拍完以後蔡國顯酬勞很快用轉帳給他,他就跟蔡國顯謊稱那一些影片他丟掉了,找不到了,蔡國顯很多畫面要再回去澎湖拍 ,離島還要坐船,要等候天氣狀況晴朗,感光度高拍起來景深才會長 ,呂俊銘搞這一招豈只不道德而已,多年後因侵權訴訟,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臺灣果王》檔案經核准,才閱覽到這一些呂俊銘講當年丟掉的影片,包括澎湖離島的畫面,通通接到這一部《臺灣果王》影片來了,呂俊銘用這種欺騙的手法,實在要不得。
呂俊銘想成為李安和魏德聖第二 ,大家也都給予祝福,蔡國顯也曾經像林文錦組長一樣,他科班畢業,歷練這麼久了,而且滿腹經綸,講起電影來更是頭頭是道,好吧!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再試試看,有一部拍完的影片,放手請呂俊銘剪,剪完以後蔡國顯一看,糟糕!怎會這樣子!蔡國顯就拿給他的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看了影片以後表示:蔡國顯,你們縣長是留美博士,這片子能交得出去嗎?你千萬不要交出去!你趕快到台北重新去剪片、重新做吧! 於是蔡國顯馬上重新再做,又花了很多經費和時間,做完又拿給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馬上說:OK了,趕快交片去吧!
呂俊銘還未經授權和同意,在蔡國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蔡國顯的資料,向前中影公司總經理、現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的美亞娛樂公司董事長邱順清募集拍攝資金 ,邱順清董事長因為遲遲沒有見到蔡國顯出現,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不單純,在最後一刻撤下投資案,虛驚一場,差點上當,歡迎求證。
蔡國顯在四姊的拉拔下,轉行從事研發改良栽種芭樂(番石榴、拔仔),成功將芭樂精進改良克服突破盲點。他把自己的人生故事寫成自傳式作品《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時報出版),本書也榮獲國家圖書館2005年9月世界華人傳記選讀,曾受到文化電影界人士關注,金馬獎特殊貢獻獎電影人黃仁(黃定成)博士、邱順清(中影前總經理)、李行、林青霞、陸小芬及琉璃工房張毅、楊惠姍、李天礢館長、攝影‧導演陳家四兄弟陳榮樹、陳清渠、陳誌華、陳鐘源、社會工作者蔡坤榮、棒球先生李居明等人支持並寫序推薦。
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便採信呂俊銘等被告供詞,顯有偏袒被告之嫌,違反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呂俊銘渠等視政府官方採購合約如廢紙,過去創辦本頒獎典禮的 國家影視聽中心 前董事長藍祖蔚,對各單位所送來的提名名單人選,都有過濾訪談的情形。
文化和電影界希望攝影協會林添貴理事長;以及致力於臺灣影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國際推廣、經典修復推手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褚明仁,能共同撤換人選,以昭公信。否則好像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讀者投書】
【呂俊銘涉嫌合謀非法取得影視輔導金
3月27日卻極有可能領取優秀傑出電影人員獎
電影和文化界呼籲撤換人選】
本文作者 蔡 國 顯
呂俊銘合謀一家登記地址在高雄,是一家經營25年以上之婚友社的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涉嫌公然強行改作《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為《芭樂的故事》,經被提異議後,又心虛立即改名為《臺灣果王》,二次均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第柒項第二款「應取得著作之書面授權」之規定取得書面授權。
並意外追查發現,渠等又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一張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涉嫌非法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將在新北市新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舉辦第六屆「傑出影視聽工作者聯合頒獎典禮」,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呂俊銘(化名呂順達)由中華民國電影攝影協會理事長林添貴所推舉提名。
蔡國顯說:文化部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作權,他當年在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製片企劃部任內,和吳念真編寫.編審和企劃過許多影片,也極力聯合吳念真和導演群公開呼籲政府重視著作權,其企劃楊德昌的《恐怖份子》、侯孝賢的《童年往事》;還有琉璃工房張毅的《我這樣過一生》影片,在1986年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韓國漢城(首爾)亞太影展頒獎典禮上,上台代表張毅領取,由楊惠姍主演《我這樣過一生》影片的最佳導演獎,李遠部長非常重視「拔仔狀元」蔡國顯的著作權被侵犯。本侵權案發生在民國94年新聞局期間,非李遠部長任內,但身為電影文化界的大家長,又是出身電影創作者,仍非常關心侵權行為。
蔡國顯案發前分別送達十多封存證信函及信件,給新聞局與菁星電影公司表示反對,案發後,呂俊銘故意設局製造勒索的假象,誤導檢方辦案和混淆社會視聽。在全案疑點重重下,蔡國顯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新聞局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
2012年新聞局裁撤併入文化部,蔡國顯向文化部聲請訴願再訴願核准,二度撤銷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徐宜君的駁回處分,才取得檔案資料,呂俊銘以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法送審過關,呂俊銘渠等雖固辯稱於2007年9月間已配合告訴人(蔡國顯)要求,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倘第一次真正有授權,第二次更改也需取得授權,更何況更名後其劇本內容與先前大同小異,仍有改作之犯罪事實。
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
倘若上述資金証明書確係告訴人所出具,真正無訛,則為何被告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歷經多次開庭,均未曾主動積極聲請檢察官調閱?告訴人又豈有可能自曝其短,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之理?而且,倘若告訴人已如上述資金同意書所載同意出資250萬元,因出資資金分配乃合作約定之重要具體內容,出資資金既已約定,雙方豈有可能無其他任何具體配套之約定(如:被告一方應出資多少?雙方各自負責事項?盈虧分配比例?何時、如何分配?等等),復連任何合作約定之書面亦付諸闕如?蔡國顯沒有那個私人印章,身分證顯然用影印本複製的。
(民法531條明文規定:委任需以文字書面為之,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中影研究員、中影製片廠技術組組長、也曾任影視製作組組長,林文錦曾在他的「掌鏡人生:一個田庄囝仔的夢」(國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報出版),回憶錄中提到,「有一年,當年他為公司拿到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正在物色導演,本廠同事呂俊銘知悉後,跟我提過多次,他這人喜歡到處尋找出頭的機會,曾一度爭取到總公司工作,又回到廠內。他不斷自吹自擂,天天跟在我後面,要求給個機會,甚至下了班都緊盯不捨到家中來,但後來想呂俊銘有這麼強的企圖心,一定有把握。好吧,把這機會給他。
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宣告殺青完成剪接,呂俊銘找我看毛片。看完我有如天打雷闢般差點暈倒,天啊,怎麼這麼糟!我說:「呂俊銘,這不行,根本差遠了。」呂俊銘的回答讓我瞠目結舌:「林組長,您不懂啦,我配上音樂就嚇嚇叫。」我不懂?我是指定你來當導演的人,我不懂?
再說市政宣導片的審核,根本無法敷衍過關。呂俊銘很不以為然,於是我召集攝影師與所有影視組組員,請他們觀看呂俊銘的偉大作品,並請他們以公正態度發表觀感。看完後,大夥無言默默離開放映室。呂俊銘在現場沉默不語。我即刻向邱順清廠長(後來高升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報告此事,他要我接手收尾我拒絕,如果我接手?呂俊銘肯定會恨我一輩子。他問我怎麼辦,我答道會找人接手。最後選定黃治平――丁家班一員朱純思導演的先生――來接手這個爛攤子,感謝黃治平先生的支援。
不出所料,這位臉上堆滿微笑,看起來很和善的呂俊銘視我為眼中釘,懷恨在心,抓到機會就中傷我。他散播說:「林桑算什麼東西?」,我這你眼中不是東西的人卻有本事提拔你拍宜導片,而你把交付的任務搞砸,卻又算什麼東西?
此後,經常做出恩將仇報的戲碼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重演。
呂俊銘當初完成製片廠技術訓練後回去臺南無所事事,是經過林贊庭與我推薦保證,才回到製片廠,不要恩將仇報,不要笑裡藏刀,成天處心積慮幹一些奇怪的勾當,因人在做,天在看」。
經過中影攝影室全體人員的看片認證,而後換人接爛攤子,為此林文錦組長還被扣了績效獎金,此後還遭受到呂俊銘的恩將仇報。
蔡國顯年輕時曾跑過船,後從事電影產業,曾獨立製片公司遊走拍攝影片,後來進入中央電影公司製片廠從事電影攝製工作,歷任各種不同職務的歷練,有50部大小和中外影片(FILM)的攝製經驗,包括:
1985在中央電影公司出品《我兒漢生》影片,開創臺灣第一部改造將攝影機Arriflex III附裝TV monitor電視監看系統,拍攝的同時,工作人員可以同步在監看機上看到拍攝畫面,臺灣電影攝製進入了一個新的旅程碑。
1989支援協助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日本NHK電視臺來臺灣拍攝世界第一部高畫質電視HDTV,使用NTSC系統1125條掃描線拍攝《薑樹》(THE GINGER TREE)影集,擔任臺灣區製片。
1991協助日本日活電影公司八十週年社慶紀念代表作,由美國影星黛安‧蓮恩(DIANE LANE)和港星元彪主演,耗資二十億臺幣;發行世界版權的《落陽》(THE SETTERING SUN)影片,擔任臺灣區製片。
1988《國歌-兒童篇》影片製作精良力求創新,播出後佳評如潮,獲新聞局通開頒獎表揚、
1989(平成元年元月)被中央電影公司指定率隊赴日籌備勘查世界全壘打王王貞治回憶錄「感恩的歲月」影片外景編列預算(日本產經新聞運動版1989.1月29日.日曜日7版〈2〉有圖文報導 ) 、
1989全程參與拍攝李登輝總統當選主席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片,出動9部16釐米及35釐米攝影機 、
2003 義務執導《竹灣風情》(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建校八十周年紀錄片),榮獲澎湖縣政府頒發「對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貢獻特別獎」,《竹灣風情》榮獲國家電影中心典藏 、 2016執導《竹灣風情》榮獲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珍藏在「珍愛臺灣」園地。
蔡國顯是中央電影公司電影黃金王朝期的重要幹部成員 。
有關《臺灣果王》影片,經過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核准查閱到,所有該片澎湖空鏡頭的畫面,尤其是澎湖離島的畫面,幾乎全部擷取蔡國顯為澎湖縣政府所攝製執導的《竹灣風情澎湖首先映典禮 》和《澎湖頌 》影片,都沒有取得授權、 蔡國顯和澎湖縣政府有官方的勞務契約證明,以及澎湖縣政府官方的匯款紀錄 ,呂俊銘和工作人員,在拍攝的時間,沒有去過澎湖離島,怎麼會有這一些離島的風景畫面 ,這些畫面的拍攝位置、構圖和取景角度;以及影片的色溫,和蔡國顯原來所執導的影片是完全一樣的 ,呂俊銘毫不費力,也不用花錢就這樣、擷取上來用在影片了,都沒有取得授權。
更誇張的是,當初找他當攝影,拍完以後蔡國顯酬勞很快用轉帳給他,他就跟蔡國顯謊稱那一些影片他丟掉了,找不到了,蔡國顯很多畫面要再回去澎湖拍 ,離島還要坐船,要等候天氣狀況晴朗,感光度高拍起來景深才會長 ,呂俊銘搞這一招豈只不道德而已,多年後因侵權訴訟,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臺灣果王》檔案經核准,才閱覽到這一些呂俊銘講當年丟掉的影片,包括澎湖離島的畫面,通通接到這一部《臺灣果王》影片來了,呂俊銘用這種欺騙的手法,實在要不得。
呂俊銘想成為李安和魏德聖第二 ,大家也都給予祝福,蔡國顯也曾經像林文錦組長一樣,他科班畢業,歷練這麼久了,而且滿腹經綸,講起電影來更是頭頭是道,好吧!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再試試看,有一部拍完的影片,放手請呂俊銘剪,剪完以後蔡國顯一看,糟糕!怎會這樣子!蔡國顯就拿給他的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看了影片以後表示:蔡國顯,你們縣長是留美博士,這片子能交得出去嗎?你千萬不要交出去!你趕快到台北重新去剪片、重新做吧! 於是蔡國顯馬上重新再做,又花了很多經費和時間,做完又拿給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馬上說:OK了,趕快交片去吧!
呂俊銘還未經授權和同意,在蔡國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蔡國顯的資料,向前中影公司總經理、現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的美亞娛樂公司董事長邱順清募集拍攝資金 ,邱順清董事長因為遲遲沒有見到蔡國顯出現,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不單純,在最後一刻撤下投資案,虛驚一場,差點上當,歡迎求證。
蔡國顯在四姊的拉拔下,轉行從事研發改良栽種芭樂(番石榴、拔仔),成功將芭樂精進改良克服突破盲點。他把自己的人生故事寫成自傳式作品《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時報出版),本書也榮獲國家圖書館2005年9月世界華人傳記選讀,曾受到文化電影界人士關注,金馬獎特殊貢獻獎電影人黃仁(黃定成)博士、邱順清(中影前總經理)、李行、林青霞、陸小芬及琉璃工房張毅、楊惠姍、李天礢館長、攝影‧導演陳家四兄弟陳榮樹、陳清渠、陳誌華、陳鐘源、社會工作者蔡坤榮、棒球先生李居明等人支持並寫序推薦。
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便採信呂俊銘等被告供詞,顯有偏袒被告之嫌,違反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呂俊銘渠等視政府官方採購合約如廢紙,過去創辦本頒獎典禮的 國家影視聽中心 前董事長藍祖蔚,對各單位所送來的提名名單人選,都有過濾訪談的情形。
文化和電影界希望攝影協會林添貴理事長;以及致力於臺灣影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國際推廣、經典修復推手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褚明仁,能共同撤換人選,以昭公信。否則好像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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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主任祕書孫治遠於北檢任內偵查
「拔仔狀元」被侵權案,涉嫌濫權不起訴】
本文作者:「拔仔狀元」蔡國顯
法務部最近在甄選 7位檢察長的職缺,有多人入圍,其中法務部廉政署主辦秘書孫治遠在台北地檢署任內,偵查「拔仔狀元」被侵權案,涉嫌濫權不起訴,
即 攝影助理呂俊銘聯合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在多家報紙發布消息刊登,使用蔡國顯的著作「拔仔狀元」(時報出版) 為《芭樂的故事 》,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但其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柒之二條規定:需取得著作權人書面授權,涉嫌改作蔡國顯的「拔仔狀元」, 蔡國顯向新聞局提出異議,呂俊銘聯合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渠等, 心虛立即改為《臺灣果王》兩次都沒有依照新聞局採購合約規定:需取得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蔡國顯在案發前,曾送達了12封存證信函給新聞局及菁星電影公司,堅決表示反對其拍攝,絕對沒有取得授權,因為合作很久互有默契的琉璃工房張毅早有意拍攝本題材 。
向臺北地檢署提告後,蔡國顯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新聞局《芭樂的故事》檔案 ,在昃股不起訴書上冒然赫見呂俊銘聯合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涉嫌偽造蔡國顯出具一張250資金同意證明書。
一、改作《拔仔狀元》為《芭樂的故事》更名(臺灣果王)
依原偵查向新聞局調取之上開資料中之被告所有菁星電影有限公司與行政院新聞局簽訂之行政院新聞局選徵製作94年度優良影視節目電視、電影採購契約書第柒條「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本標的各集節目有使用他人著作(含歌詞、歌曲、錄音、視聽、劇本、畫面、布景、道具、涉及史實部分必須使用他人資料片或其他著作)時,乙方應取得各該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同意其著作於本標的節目中永久在國內外作非商性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改作、及重製發行之用」,依此,苟上述資金同意書確為告訴人所簽署,同意被告將告訴人之系爭「拔仔狀元」語文著作改作為「芭樂的故事」電影劇本,則理應併有告訴人之同意改作書面授權,為何上述文件中亦無此授權書面?以上所述,顯均有違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被告固辯稱於96年9月間已配合告訴人要求,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惟查,倘若告訴人之前確有授權被告等改作系爭著作,則被告並無違法,為何經告訴人提出異議後,即立刻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又倘若告訴人之前並未授權被告等改作系爭著作,則其前既未經告訴人同意改作,主觀上不能認無侵害告訴人著作權之犯意,自亦不能以其嗣後經告訴人發現才更改片名及內容,即謂其先前之侵權犯意因而消失,是以,原偵查以上開理由,認為被告原先並無侵權犯意,証據推理,亦顯有未洽。更何況,被告更改片名後,其劇本內容與先前亦大同小異,仍有改作之犯罪事實,原偵查就此未加詳細比對調查,偵查益顯未臻完備。
二、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
上述所謂資金証明書,係附於被告所有之菁星電影有限公司向行政院新聞申請「94年度優質影視節目-電視、電影」之文件資料之中,而上述文件資料係告訴人主動聲請檢察官向行政院新聞局函調取得,倘若上述資金証明書確係告訴人所出具,真正無訛,則為何被告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歷經多次開庭,均未曾主動積極聲請檢察官調閱?告訴人又豈有可能自曝其短,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之理?而且,倘若告訴人已如上述資金同意書所載同意出資250萬元,因出資資金分配乃合作約定之重要具體內容,出資資金既已約定,雙方豈有可能無其他任何具體配套之約定(如:被告一方應出資多少?雙方各自負責事項?盈虧分配比例?何時、如何分配?等等),復連任何合作約定之書面亦付諸闕如?
(民法531條委任需以文字為之)
蔡國顯出具生命財產切結保證書絕沒有出資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給被告渠等。
當時孫治遠檢察官接續承辦秋股97年度偵續字第350號 著作權法 案件 ,於97年 7月9日下午 4時0分 、以及97年11月17日上午 11 時 0 分、97年12月5日上午11時0分 、98年3月 18日下午4時0分 等四次偵查 ,並傳喚被告所舉證人出庭作證: 1.證人:被告所舉證人陳白韋(陳百韋)出庭,證明蔡國顯從未參與籌備,也不認識蔡國顯,供 詞對被告不利。
2.證人: 被告所舉證人農委會前主任秘書黃明耀
(前農民輔導處處長)出庭證明投蔡國顯去農委會是送「拔仔狀元」書,不是為《芭樂的故事》劇本而去的,也沒有看到《芭樂的故事》劇本,供詞對被告不利。
若如被告所稱94年告訴人有同意被告改作系爭著作並已完成,則告訴人95年7月間赴農委會拜會,相關官員尋求補助時,應係攜帶《芭樂的故事》劇本,怎會攜帶告訴人之「拔仔狀元」書籍,由是言之,原偵查之認定,亦有違常理。況且,告訴人另一大部分也為書中澎湖家石滬定置網漁業權修復之事而前去。
3.未傳證人作證:被告所舉證人琉璃工房張毅,原偵查未傳出庭作證釐清。
孫治遠檢察官卻諭令調解,本案經一次諭令調解四度發回續查,最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駁回處分。
本案經監察院調查:
監察院對於《芭樂的故事》乙案,已以院台五字第1040730481號、院台業五字第1040702437號函知法務部旨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97年度偵字第6473號等「拔仔狀元」(時報出版)著作權爭議案件之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證人(琉璃工房張毅等)出庭,便採信呂姓等被告供詞,顯然偏袒被告,違反一般事理經驗法則,且部分檢察官抄襲前發回續查之不起訴處分內容草率偵辦,究實情為何?請一併詳細敘明。
法務部法檢決字第10400063760號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紀字第10400055360號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紀權字第1040000229號函回復。
監察院又以院台五字第1040163584號函知法務部旨揭,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分署104年6月4日檢紀權字第1040000229 號函復內容,涉避重就輕,未予正面回復。
監察院以院台五字第1040701661號行文文化部,旨揭前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未依「94年度優良影視節目電視、電影採購契約書第柒條「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本標的各集節目有使用他人著作(含歌詞、歌曲、錄音、視聽、劇本、畫面、佈景、道具、涉及史實部分必須使用他人資料片或其他著作)時,乙方應取得各該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同意其著作於本標的節目中永久在國內外作非商業性公開播送,…。」即渠「拔仔狀元」之語文著作遭呂姓等人以「芭樂的故事」向前行政院新聞局申請配額輔導金,惟該局於渠未提供同意改作之書面授權下,率予審核通過並任由呂姓等取得輔導金,涉有違失。究實情為何?請一併詳予敘明。檢附陳訴資料影本1份。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局視(業)字第1041001600號回函。
監察院院台五字第1040163583號函明示,涉避重就輕,未予正面回復。
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已註記: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孫治遠檢察官諭令調解,偽造文書是公訴罪,不得調解有涉嫌縱放涉案情節重大的嫌疑犯之嫌。
無黨籍的葉竹林舉辦參選縣長競選總部成立大會
超過三千位支持民眾到場力挺 展現雄厚基層實力
(記者陳猛/澎湖報導)無黨籍的馬公市長葉竹林,8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其位於馬公市永順街100號的競選總部,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現場吸引3千餘位支持者到場加油打氣,氣勢不凡。
無黨籍的馬公市長葉竹林,8月27日上午成立競選總部,來自各鄉市超過三千位支持者,九點多即陸續湧入永順街的現場,競選總部志工則有條不紊接待川流不息的民眾,活動流程相當順暢,足見葉竹林不但擁有雄厚的基層實力,競選團隊陣容也十分堅強。
會中最大的特色就是以基層庶民取代往常的地方仕紳代表致祝賀詞,其中包含北辰市場攤商代表、幼兒園老師、馬公樂齡志工、馬公市里長聯誼會會長陳天成等,也都上台向在場民眾敍述葉竹林在市政上的努力及成績,也相信他如果能當選縣長,對澎湖絶對是一大福音。
葉竹林致詞時表示,他出身貧困家庭,從小就跟著家人務農捕魚貼補家用,因而養成吃苦耐勞的習性,而從立委助理、里長、縣議員到馬公市長,將近三十年的服務時間,足跡遍及澎湖每一個角落,充分了解基層鄉親的需求和地方的應興應革事項。而澎湖正處於重要的轉捩點,需要有經驗、有執行力的人來承擔重任,所以他本著義無反顧、勇於承擔的精神參選縣長。
他表示,支持葉竹林,不但是給葉竹林一個機會,也是給澎湖改變的機會,同時讓澎湖的年輕人、尤其家境較清寒者看到「只要努力就有前途」的希望。
他也向在場的支持者提出:興建高科技焚化爐、興建馬公與西嶼之間跨海大橋、爭取設立最低稅負中心、全力推動綠能等「四大施政主軸、五個面向」的縣政白皮書,並撙節不必要的支出,提供更多的社會福利,例如:將目前所實施的「補助6歲以下小朋友健保費政策向上延伸到18歲,每人每個月都補助826元,以減輕鄉親的負擔。另外,65歲以上的長者,除了春節、重陽節的慰問金外,他還要加發端午節慰問金。他誓言,如果當選,一定會全力以赴,讓澎湖脫胎換骨,讓澎湖鄉親更幸福。
葉竹林除了向民眾提出未來願景外,也細數馬公市長任內政績,最值得一提的是八年任內推動多項建設,不但沒有增加一塊錢負債,反而減少好幾千萬債務。
葉竹林也意有所指的表示,政治人物首重誠信,雖未指名道姓,但很明顯就是批評縣長賴峰偉違背自己四年前只選一任的承諾,並要求向澎湖鄉親道歉才能繼續參選。
葉竹林是澎湖縣三位縣長候選人中第一個召開參選記者會,也是第一個成立競選總部的候選人,相較於兩黨候選人的零星活動,充分顯示葉竹林雖無政黨奥援,但憑藉著自己長年以來所累積的實力,展現出的氣勢已碾壓另外兩位候選人。
●每天電子報系05020600「澎湖地方民意論壇讀者投書」專題系列報導:
❤讀者投書,來函照登:作者:前縣議員陳富厚
【感恩的心,有你真好】
致 澎湖防衛司令部中將指揮官 劉協慶
報告劉將軍您的心意後學收到了,近期因疫情擴大,後學得知劉指揮官己一段時日尚未返台,留守單位坐鎮指揮,深怕疫情危害官兵安全,實屬難得負責的指揮官,讓澎湖的官兵們實為感動,從來沒有這麼負責任的指揮官在疫情嚴峻期間,至今從未回家休息過,此舉實為令人敬佩不已。
曾聽聞有阿兵哥説道澎湖地區有這樣認真,負責任的指揮官,盡心盡力、無私無我的指揮官到那裡去找啊!報告劉指揮官︰澎湖軍、民擁護你,敬仰你、期望像劉指揮官這種大公無私,以部隊為家的大家長,認真負責把澎湖的軍民安全帶到最高境界,這是澎湖在地防區人民和軍職人員的家屬的福氣,就好像小時候常在唱的一首歌︰明天會更好。感恩有你,有你真好。
後學 前澎湖縣議員 陳富厚 敬書
大難當前澎湖如何突破困境,因應之道當如何?
建請中央要特別優先解決離島(澎湖.金門.馬祖)之困難才對
澎湖縣政府顧問.
獅子會前總監.
前澎湖旅行公會理事長
旅行社領隊
許 大 福
COVID-19三級警戒百業蕭條,人人為了健康憂慮生活秩序大亂,如此光景何時才能解決?澎湖身處離島醫療設施比本島落後缺乏,一旦爆發大型社區感染恐一發不可收拾,澎湖與台灣本島一海之隔,全台三級警戒即使澎湖確診人數歸零,但仍與台灣一樣,處於警戒狀態,即使台灣警戒降低,但澎湖的觀光能恢復嗎?縣政府能馬上同意台灣本島馬上組團(不用篩檢)來澎湖觀光嗎?在疫苗注射未能有效普及接種,即使降級後,沒有接種一劑以上的旅客你會歡迎他們嗎?澎湖百姓如果沒有六成以上接種的情形,台灣觀光客敢來嗎?
如果自私點採取封城措施(只出不入),除了貨物民生物資外,實施以後在澎湖無確診案例的時候(歸零),我們可自我降級恢復縣內一切生活秩序維持,縣民如正常上下班.上下學.聚餐開會.體育活動.買菜.購物等,宗教信仰活動正常,但這個建議行得通嗎?中央會同意嗎?
台灣不知幾時能達到集體免疫,恢復生活秩序,觀光局禁止旅行社組團旅遊,澎湖榮景不再,但也要為未來的開放未雨綢繆,所以在台灣向國際爭取的疫苗困難之際,靠中央之分配要達到全縣六成以上接種之普及達到全民免疫的時候,經立委、縣長、議長等之大力爭取恐是困難重重。
今有國產疫苗高端及聯亞將申請緊急授權之際,澎湖應要超前部署提前預購本國疫苗,解決全縣所需(約15萬劑預算1.2億)運氣好的話郭董可能捐給我們,如此我們要比台灣本島要更早達成全民疫苗接種,才是澎湖未來因應之道,如果預購不成中央就要特別優先解決離島(澎湖.金門.馬祖)之困難才對。
連城隍公祖(農曆五月六日)生日都無法慶祝,百感交集。
【作者:許大福 澎湖縣政府顧問.獅子會前總監.領隊】
寒流報到 打火弟兄關懷民眾 宣導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受到寒流的影響,近日以來氣溫持續降低,民眾紛紛取出各式保暖家電的使用頻率也變高。有鑑於此,澎湖縣消防局第一大隊桶盤分隊特地前往轄區向民眾宣導,提醒居民在用火用電及燃氣熱水器需特別注意安全,以避免憾事發生。
該分隊宣導人員表示,清晨、夜晚溫差大、氣溫低,特別叮囑長輩們留意在使用保暖家電時,由於發熱電器均為高功率,電流負載相對較高,長時烘熱易發生過負載,造成電氣意外事故及可燃物起火等情形,務必注意遠離周遭易燃物及使用專用插座。
另在使用燃氣熱水器時,切勿緊閉門窗、應保持空氣的流通,以防範降低一氧化碳中毒機率。
為了在享用熱水時兼具居家安全,民眾對燃氣氣熱水器均應具備以下觀念:一、瓦斯器具必須裝設在空氣流通處所。二、使用時應注意通風是否良好、廢氣是否可排出,確認供氣口沒有阻塞。三、若熱水器安裝在有加裝窗戶的陽台,除了保持窗戶暢通,還應注意紗窗上的塵垢、窗簾或晾曬的衣物是否會防礙空氣流通。
消防隊員提醒鄉親們,近期寒流一波波來襲,呼籲民眾日間戶外活動時加強保暖。由於入夜後氣溫驟降,在溫差大的情況下民眾也需留心長輩或心血管疾病患者之居家照護,同時對一氧化碳的危險也應多一分警覺。
【圖說:打火弟兄關懷民眾,宣導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感謝邵曉鈴總會長 中慨感動與不捨
歐中慨
昨日,全國婦女後援會總會長邵曉鈴跨海來澎湖,為韓國瑜與中慨造勢,她的精神戰勝身體的不適,為黨為國,為台灣更好用生命奉獻,許多鄉親感動,中慨更是直接感受到她的溫度與熱度,久久不能自已。
回想,2006年11月18日,邵曉鈴與時任台中市長的丈夫胡志強,在赴高雄市為中國國民黨的候選人黃俊英助選之後的回程途中,在國道三號北上323.5公里處,遭小客車追撞。因傷勢嚴重,接受截肢等手術。
後來病情好轉,恢復意識,並且能與人交談,她長期復健。發生車禍之後,就鮮少公開露面,也很少開口發表演說,但近年來,每逢有重大選舉,她就挺起微弱的身子,為國民黨的候選人助選,愛黨愛國的情操,深深獲得國人同胞的肯定。
邵曉鈴女士的艱苦不倒,堪稱生命的勇者。昨天的現場,她深深的多次90度鞠躬,再三懇託婦女同胞支持,最後還清唱出--感恩的心。她或許是感謝大家對她的鼓勵,也勉勵大家,常懷感恩的心。
懂得感恩,就懂得回饋,對於家人,親友,社會,國家,中慨秉持同樣的心境,參選就是抱著回饋的心,努力踏實的服務鄉親。
邵曉鈴女士,讓中慨感動的心得,與鄉親分享與共勉。
●每天電子報系11131400「大倉觀光文化園區讀者投書」專題系列報導:
讀者投書,來函照登:作者:陳文章【大倉村長】
【●感謝賴縣長的眷顧!再錯過了這次,大倉的未來在那裡?」】
「大倉村長陳文章語重心長〈內心話〉臉書全文內容」:
「大倉島一定要條永續的路!再錯過了這次,大倉的未來在那裡?」
借鏡於澎湖南方四島,過往也曾是人口縝密的漁村,但除了東嶼坪這些年因其世外桃園般的自然景觀吸引了觀光人潮,讓這個島再現生機與春光外,而其他三個村落如今早已人去樓空成了荒島!反觀我們的大倉島與他們差別在那裡?要任其荒蕪成廢墟島嶼還是要走出一條永遠延續的路?!
澎湖~資源匱乏的島嶼,撐起幾百年來島民生計的漁業資源已將被我們耗盡,唯有發展觀光產業才是未來,而我們原本美麗純靜的大倉島因配合媽祖園區興建,送走了所有庇佑我們的祖靈,剷平了千百年來為社區遮擋東北季風的山頭,只為了能讓後代子孫有發展的未來,無奈卻因政治因素中途停建,任其頽棄成了廢墟!
如今;政治環境改變,主政者有鑑於前政府愧對大倉村民而有意再予重建,並以此期能帶動整體澎湖內海觀光產業鍊,身為大倉的子民們能再漠不關心嗎?能再讓那些對他們無關緊要的旁人酸言酸語來左右我們的未來嗎?再錯過了這回大倉島民們將何去何從?我們不一定要蓋媽祖,但一座公園也救不了大倉,試問誰會跋山涉水來參觀一座荒島公園?所以大倉需要的是創造一個可以讓世代子孫永續生根發展的路,所以請大倉子民們勇敢地站出來,如果不續建媽祖園區,那麼你有何更好的建言?不要光只是反對,這不是對後代子孫負責的應有態度!大倉子民們團結起來吧!我們要有共識一致向外界發聲:給我們最有力的開發建設,不然就還給我們原來的好山好水,再請回我們先靈來!
●每天電子報系11131000「大倉觀光文化園區讀者投書」專題系列報導:
讀者投書,來函照登:作者:陳萬順【大倉本地居民】
【●賴縣長功德無量!】
賴縣長以他最明智的選擇媽祖文化園區大倉原地重建的慧眼,讓澎湖四季帶動内海的觀光旅遊,廢除冬季的旅遊淡季起死回升。
●每天電子報系11130600「大倉觀光文化園區讀者投書」專題系列報導:
讀者投書,來函照登:作者:蔡孟昌
【●觀念很正確,一起加油,抓住此難得澎湖第5次國際化機會,
努力促成將功德無量!】
個人觀點還是建議媽祖頭像安置放在大倉島,先前已經花好多錢佈局的文化園區基座和金身結合最好,畢竟澎湖島是個n字型島嶼,大倉島又位置在n字型的正中間,就像一顆龍珠,觀光客從馬公市沿203縣道一直到湖西,白沙,西嶼,任何角度都看的到世界最高的媽祖全身,船隻要進馬公港也一樣看的到大倉島上的媽祖全身,個人以為這樣對各鄉鎮來說最公平,都不用爭,,,當然大倉島現有部份居民開始反對,部份居民卻贊成,,,,反對的居民,究其原因,是因為補魚,撿拾貝類是他們住在島上唯一生計,害怕從此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唯一生計沒了,又看不到媽祖文化園區經濟錢景而擔憂,,,但是部份贊成的大倉居民,卻是看到了大倉島蓋媽祖文化園區將會給他們帶來更多的經濟收入,因為一旦蓋好了,如果政府將來結合每年大甲媽祖繞境活動50萬信眾來澎湖大倉繞境幾天就好,單單吃的,喝的,住的,就會給澎湖馬公和大倉島居民帶來無限豐富的經濟收入,這些老一輩反對的大倉居民看不到這龐大的經濟前景真的是傻的可愛。當然如果不蓋在大倉島上,個人覺得,馬公市草席尾的腹地夠大,墓也都遷光了,周邊道路也夠寬,離馬公市區和天后宮交通又很近,是個不錯的選地,建議也可以列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