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蘇代表:
我不反對街頭藝人,但有些素質參差不齊,還用擴音器,坦白講就是噪音。
街頭從來不該是什麼自稱藝人的練唱場所。所以你在推這個時候,必須考慮街頭藝人的整體水平,還有附近住戶甚至商家的忍受程度,不然如果你喜歡,就都規劃在你家附近就好(看你鄰居和你反應如何?)。不要說那邊是鬧區,就往那邊錦上添花吵鬧。何況街頭藝人要賺的錢,也沒有在繳稅的。所以雖然你幫他們爭取權益,我不會反對,但我很反彈在我家附近有噪音,然後說他是政府核可的街頭藝人,畢竟觀光客熙來攘往和導遊的擴音器已經夠吵了。
給您一個法律觀念,就算是縣府核的街頭藝人,也必須遵守噪音管制相關法規,請你順便教育一下你的藝人朋友。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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