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公告生效
〈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5月10日頒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民眾可為老舊且具危險的建築物辦理重建,經重建的申請作業流程,可爭取上限為基準容積一點三倍或原建築容積之一點一五倍的容積獎勵,於重建期間給予地價稅的減免,重建完成後再給予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澎湖縣政府於107年5月14日公告「澎湖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並於即日起生效實施,該要點明訂民眾申請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計畫作業之文件、內容、申請程序及相關事項,即日起本府建設處開始受理。
位於澎湖縣都市計畫區內建築物,辦理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民眾,可先向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申請結構評估許可,評估完成後可獲部分補助,以確定房屋是否屬於危險及老舊房屋,倘結構評估結果符合認定條件,後續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申請取得非經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於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後,製作重建計畫書送澎湖縣政府建設處辦理審查,經審查核定後,即可依核定之重建計畫內容申請建築執照,進行後續工程事宜。
有意了解「澎湖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及其相關書件者,可至「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網頁(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網頁>業務專區>建築管理專區>澎湖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流程及相關書表文件)自行下載參考或電洽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陳先生(92744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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