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時 無須繳納房屋稅!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沒有收到本年度房屋稅單,不用擔心,可先向稅務局查詢是否通訊地址變更無法收到?還是房屋已達免徵標準不用繳納房屋稅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作住家用的房屋,課稅現值在10萬元以下時,無須繳納房屋稅,如民眾於本年度房屋稅開徵期間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向稅務局查詢房屋稅籍核課情形;但未來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改作非住家(如供營業、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時,則仍將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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