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隨著科技的進步、攝影器材的普及,許多人會以紀念交往過程、增進情感交流等理由為藉口,要求曖昧對象或交往中的伴侶拍攝私密照。然而這些照片在雙方關係絕裂後,往往成為犯罪工具,用以要脅、恐嚇、羞辱、報復對方,透過惡意散佈的方式,傷害被害人的人際關係及名譽,影響被害人的社交生活,造成被害人身心極大的痛苦。
為避免私密照外流的情形發生,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醒民眾注意「三不原則」:
ㄧ、「不」拍攝:不拍攝私密照,任何儲存媒介都有資料外流的可能, 記憶卡可能遭竊、雲端硬碟可能遭駭,沒有一種儲存方式是絕對安全的。
二、「不」提供:不給予私密照,當對方提出要求時,表達自我立場並以委婉方式拒絕,注意對方言行舉止,避免對方使用暴力方式強迫拍攝。
三、「不」被偷拍:注意對方是否架設偷拍器材,若對方屢次提出私密照要求遭拒,很可能轉而使用針孔設備以取得私密影像,除了注意周遭環境外,也可隨身攜帶反偷拍偵測器,確保自我隱私的安全。
縣警局婦幼隊呼籲,身體自主權的保障是人身自由的核心內容,而不僅身體的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私密照片也是有關名譽隱私的重要權利,拒絕拍攝,才是自我保護的關鍵,而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散佈他人私密照都是違法行為,如遭遇類似情事,可尋求警方協助,阻止加害人的散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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