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馬公四維路以北農業區及公五、公六地區區段徵收,將優先從光榮(公五、公六)地區辦理,縣府「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四維路以北農業區第一期整體開發案)(再提會討論)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9次會核定以三期三區方式辦理開發,因此各區可單獨開發,其開發順序目前從開發意願比例較高之光榮(公五、公六)地區先行辦理。
為避免與他區混淆,第三區區段徵收開發區案名訂為「馬公市光榮地區(公五、公六)區段徵收案」,該案業經內政部106年1月1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61300902號函表示准予核定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後續縣府將依程序辦理該區地上物查估作業相關事宜,並接續辦理相關區段徵收程序。
※註:第一區(西衛地區)、第二區(重光地區)、第三區(光榮地區)。
縣政府財政處強調,本次辦理區段徵收,除兼顧馬公市發展的延續性,並可提供建築用地,且配置完善的公共設施用地及規劃便捷的聯外道路,對當地居住、交通及經濟環境具整體性之發展,籲請鄉親能夠支持並參加座談會、公聽會並配合相關作業,促進相關作業能儘速完成,以確保參加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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