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內政部為增進社會祥和及表彰孝心孝行楷模,特舉辦「中華民國10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本縣預計初選出2名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作業。
●選拔標準如下:
一、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二、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
三、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選拔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該獎項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推薦單位為鄉(市)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請村(里)長、社工人員、一般民眾等踴躍向公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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