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公告「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作業要點」,公告事項重點如下:
一、實施對象:澎湖縣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區域內之依法登記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民間或宗教團體。
二、補助原則:每案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且不得逾總活動經費之二分之一。且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補助項目:辦理與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有關之環境教育或傳統文化保存發揚活動(含宗祠、廟宇奠安或作醮活動)等。
四、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詳閱作業要點,填妥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後,於104年3月10日(以郵戳為憑)前送達海管處。
詳情請參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網頁(http://marine.cpami.gov.tw)-行政公告,或電話洽詢海管處保育研究課蔡小姐(07-36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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