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月一日起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


(記者李復源報導)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以往收款時才彙總開發票,明年一月一日,三種類自動販賣機須逐筆開發票,新制上路初期將設輔導免罰期。

 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修改系統需要時間,依自販機取得時點訂定不同的輔導期(機臺已具備自行列印發票功能者除外),在下列期限內未能逐筆開發票者免處行為罰:

 販售食品飲料:自販機在110.12.31以前取得,輔導期至116.12.31(6年);在111.1.1以後取得,輔導期至111.12.31(1年)。
 收取停車費:輔導期一律至111.12.31(1年)。

 為了方便消費者辨識、避免買賣雙方爭議,國稅局統一印製核發2款專屬貼紙,紅色為1年輔導期、黃色為6年輔導期,同時列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自販機設備編號、免逐筆開發票期限,輔導業者須於12/31前逐一張貼於機臺明顯處(例如投幣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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