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系統預計6月4日正式上線
〈記者陳顗安/台北報導〉原由財政部關務署代為徵收之助航服務費,自108年6月4日起將改由交通部航港局收取,名稱更改為「航路標識服務費」,收費標準相同,繳費期限更彈性,管道更多元。
航港局102年元旦起自財政部關稅總局接管有關燈塔等航路標識業務,助航服務費徵收機關亦變更為航港局,歷年皆因立法尚未完備委託財政部關務署代為收取,日前航路標識條例已於107年11月21日公布實施,配合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公告時程,航港局將自108年6月4日正式接管助航服務費徵收業務,系統亦於是日上線啟用。
航港局表示,助航服務費原應由繳費義務人於船舶結關出港前完成繳納,經針對船舶離港管制程序及國外港口徵收規費之方式進行評估,未來航路標識服務費繳納時機將彈性放寬為自船舶出港日或帳單通知日起14日內,費率仍維持不變,有效簡化船舶離港程序及增加港埠競爭力。
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系統提供多元繳費管道,未來業者可直接透過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二代(MTNet 2.0)單一簽入服務登入,於系統完成各項業務申辦及繳費,不需再親臨櫃檯辦理,系統亦提供多筆繳費、催繳通知等服務。
航港局表示,已分別於107年10月及108年4月至各航務中心(含離島區域)辦理說明會暨教育訓練,總計18場次,透過互動式教學,講解系統操作運用,提升使用者對系統的熟悉度,也提供系統測試網址(http://slisps-uat.kli.com.tw/SlispsLoginPage)供業者測試,如對系統有任何問題,可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82-188)或E-mail(TDF@tradevan.com.tw)反應。
聯 絡 人:航安組呂學鳳
聯絡電話:02-89786801、0939-46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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