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
加重非法旅宿裁罰金額及新增處罰網路平台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交通部108年3月26日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5條之1草案,將加重對未領取旅館與民宿登記證的業者裁罰並勒令歇業,其中旅館業從原本10萬元至50萬元提高為10萬元至200萬元,民宿業則從6萬元至30萬元,提高為6萬元至200萬元的罰鍰,又新增非法旅宿及網路平臺提供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將處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移除內容,如不履行可按次處罰。
本預告修正內容為交通部考量非法旅宿業其所得之利益,遠超過現行規定之罰鍰金額上限,為有效遏止並阻斷其非法營業所得,爰提高並加重裁罰金額至新臺幣二百萬元,以重罰希達到杜絕非法旅宿經營之目的。
並為有效遏止非法旅宿、網路平台業者以各種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非法營業廣告,為善盡企業責任及有效管理網路平臺刊登非法旅宿營業訊息,新增刊登下架規定以遏止非法歪風。
縣府旅遊處表示,近年來旅宿業快速成長,為保障旅客住宿安全與品質、維護本縣旅遊市場商序,籲請尚未合法旅宿業儘速向縣府申請合法登記,旺季將至,旅遊處將持續加強稽查旅宿業並積極輔導民宿業者取得合法立案登記,提升澎湖縣更安全的觀光旅遊住宿環境。
旅宿登記相關申請事宜,可洽旅遊處窗口06-9274400分機236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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