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賄選專用信封再度奏效
澎檢查獲候選人樁腳現金買票 裁准收押禁見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檢舉賄選專用信封再度奏效,澎湖地檢署於日前間再度接獲事先埋設的地雷引爆,收到檢舉賄選專用信封,指出澎湖縣馬公市某縣議員候選人疑似透過某樁腳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給予馬公市有選舉權人之情資。
澎檢接獲情資旋即由檢察長指派主任檢察官詹益昌、檢察官黃政德指揮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展開偵辦。
專案小組於107年11月20日以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樁腳及相關有選舉權之人、並傳喚通知收賄之選民,並扣得行賄現金新台幣5000元等相關物證後;經檢察官黃政德於訊問後,認某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之犯嫌,因犯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其餘有投票權之選民涉嫌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部分,因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賄款5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飭回,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
澎湖地檢署呼籲轄內五合一選舉參選人均應清白參選,堅持不買票、不贈禮,有投票權人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多多利用反賄選檢舉信封,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或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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