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09年度船舶運送業執行特定航線疏運任務申請開跑了
〈記者莊光輝/台北報導〉交通部航港局昨(17 )日宣布,108-109年度「船舶運送業執行特定航線疏運任務作業」將於107年10月18日開始受理申請,有意申請臺中港往返金門港(料羅港區)及蘇澳港往返花蓮港等2條航線的業者,請於 107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航港局表示,對於執行特定航線疏運任務之船舶運業者將給予補償,補償內容為(一)自接獲通知後調派所屬船舶,自船舶所在港口航行至執行疏運任務之港口,及完成疏運任務最後一航次,自所在港口航行返回船舶原所在港口所產生之成本。(二)協助機場接駁至港口、港口接駁至當地機場及鐵公路轉運中心之費用。(三)執行特定航線疏運任務,致無法經營原本固定航線或不定期航線所產生之合理利潤損失。(四)其他執行特定航線疏運任務產生之費用:如碼頭租用臨時售票櫃臺、帳篷、流動廁所等設施、設備或其他相關費用。(五)執行特定航線疏運任務期間,船舶運送業應向每位乘客收取搭船費用(含保險費),向旅客、車輛收取之費用倘未達特定航線合理營運成本,補償相關差額。
航港局表示有意申請之業者請可至航港局網站(http://www.motcmpb.gov.tw/)「最新消息」下載公告及「船舶運送業執行特定航線疏運任務作業須知」查詢相關訊息,歡迎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聯 絡 人:航務組 杜文允科長
聯絡電話:02-89788020、0921-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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