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媒體蓄意製造縣府未積極對中油開罰之描述
縣府再次重申說明如下:
〈本報訊〉中油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事實明確,截至目前為止,縣府共開罰3筆合計金額1250萬罰鍰,由於此一裁罰為行政罰,裁罰通知需內部完成文件彙整、簽會、呈核等行政程序方能開立,此為行政機關運作必要流程,具行政經驗者皆知。
而中油在接獲裁罰通知後,已於8月13日及9月26日將罰金1250萬繳納入庫。此外,縣府除依法裁罰,針對中油漏油事件情節重大,已涉及行政刑法,縣府亦將全案於7月20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送請澎湖地檢署偵辦。行政裁罰及移送偵辦雙管齊下,更證明縣府絕無偏袒或包庇中油。
縣府再次重申,中油漏油事件涉及隱匿、未按規定通報、緊急處置作為未奏效等事證明確,縣府不可能縱放,亦稟持縣長陳光復從嚴認定的指示,待程序完備,相應的動作即會展開,不會有能罰而不罰等情事。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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