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迷思 避免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一年之前,作家林奕含自殺輕生事件,造成社會震撼,有關補教狼師及性議題的犯罪再次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而關於刑法上妨害性自主罪(所謂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性騷擾犯罪皆為侵害被害人的個人性自主權力,其犯罪行為不僅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同時也嚴重踐踏被害人的尊嚴,令其一生留下心理傷害。
人們總以為犯罪者是因為找不到排解性慾的管道才犯案,但近年來的案例與文獻上指出,不少性犯罪加害人在對現狀感到不滿、缺乏自信、或是面對女性時會抱持著自卑感,這些情緒都可能轉化成攻擊女性的具體行為。但犯罪者的目的並不是性行為本身,而是透過暴力掌控他人的性自主權力方式滿足其慾望,因此性犯罪不乏發生在熟人、朋友、甚至在配偶間也可成立性犯罪。
由於長久的儒學文化影響下,社會上仍存在父權思想的迷思,而這些迷思都會對於性暴力被害人更進一步的在精神造成深層的傷害,如:認為只有年輕女性會受害(事實上各種性別及年齡層皆都可能受害)、被害人穿著暴露或舉止輕浮(數據上顯示並非犯罪者挑選被害者的原因)、女性無奮力抵抗,是因為潛意識裡接受這樣的行為(事實上是被害人過度恐懼、不安與震驚,導致陷入無法出聲呼救狀態)等,讓被害者害怕對外求助、甚至認為「是自己的錯」,導致部分被害人隱忍不願意報案、貶低質疑自我價值。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為因應性犯罪案件處理的複雜性、敏感性及多樣性的要求,除了專責由性侵害專責小組受理性犯罪案件外,每年定期加強教育訓練,並強調應以同理心、秉持專業、客觀態度受理相關性侵害案件;平時對大眾宣導性犯罪認知偏差,打破社會上廣為流傳的「被害迷思」,期層層保護避免被害人二次傷害,落實保障被害人權益。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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