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勞動部已建置完成網頁化資料系統,並已修訂申請書表,現在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勞時,於申請書表中填寫相關證明文號或序號,勞動部即可透過系統連線到勞工保險局、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縣市政府等,存取所需要的申請資料,雇主受惠。
此外,為了保障外勞在國內的工作權益,對於遭受到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人口販運等問題的外勞,為考量他們的心境,在外勞轉換雇主準則中增訂,讓他們可以跨不同的工作業別,轉換到不同的雇主處工作。
社會處提醒在此次修正中明確規範,外勞經勞動部核准轉換雇主的60日內,如果新雇主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是新雇主和外勞以雙方合意接續聘僱等方式承接外勞,都應該在承接外勞後3日內,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並在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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