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馬糞海膽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
〈記者傅珮玲/澎湖報導〉縣府為保育本縣白棘三列海膽(馬糞海膽)資源之永續利用,預告修正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
修正重點如下:
(一)許可採捕期由「每年6月16日至8月31日」修正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許可採捕期改為2個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之體型。
(二)禁採期間,不得有採捕、持有及販賣之行為;開採期間不得有採捕殼徑8公分以下體型之行為。但為試驗、科學調查研究及教育目的用,並經縣府核准,不在此限。
(三)罰則: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60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若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107)年5月11日前提供意見或洽詢: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漁政科,電話:06-926-1145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