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章魚禁漁期3月29日至4月12日禁止採捕、販賣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為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縣府公告每年3月29日至4月12日為澎湖特有種章魚之禁漁期。禁漁期間為徹底遏止少數不肖漁友罔顧法令下海採捕「澎湖章魚」,農漁局與刑警隊查緝人員於各潮間帶巡護查緝,以杜絕不法行為,彰顯公部門貫徹執法之決心。
農漁局3月16日已邀集警察局、岸巡單位、鄉市公所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管理會議」,請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共同加強宣導民眾週知,並宣示落實查緝管理之決心。
冀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戮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禁漁期間查緝人員將全勤執行海上、陸上、市場及餐廳之查察,違反者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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