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第2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16日辦理開徵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本縣106年度第2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107年1月16日辦理開徵,該處特別籲請各承租戶及占用戶務必於107年2月15日前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表示,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06年度第2期,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加收違約金及利息。
最後,縣府財政處提醒各該承租戶及占用戶,開徵繳款書於107年1月15日全部以掛號郵寄寄送,請承租戶及占用戶特別留意,如未能收到繳款書者,可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9274400轉341)或至縣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申請補發,該處承辦人員將為您作詳細說明服務。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