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積極爭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5條」不予修正
〈記者哈奇/澎湖報導〉內政部12月21日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5條,其中關於農變建的部分將把農地從設籍滿2年變更為持有、設籍滿5年才得申請變為建地,縣府對此仍主張在缺乏完善配套前,如此的變更太過匆促,有侵害鄉親權益之虞,除了先前正式函覆盼內政部沿用原規定外,後續也將和立委楊曜共同向中央爭取不予修正。
縣府強調,澎湖土地以農地居多,早年基於「住者有其屋」、保障鄉親得以自有農地興建房屋,才有農變建辦法沿用至今,然而縣府不否認,農地變建地的辦法歷經數十年變化,確實產生農變建後興建集合式住宅出售、夫妻假離婚等部分亂象,迫使政府機關不得不正視,縣府甚至屢遭內政部要求修改辦法,更曾因此遭監察院糾正。
但縣府主張,改革是必然方向,但改革必須有完善配套為基礎,若土地改成取得5年始得提出証明文件申請興建住宅計畫,以澎湖都市土地為例,僅佔土地8%,農牧用地佔土地總面積高達53%,建築用地取得不易,整合土地曠日廢時,延長取得年限嚴重影響鄉親申請興建住宅期程,且影響相關各行各業產業發展及旅外鄉親鮭魚返鄉意願,將失去「住者有其屋」的立法美意。
縣府重申,內政部的預定修法動作,應針對農變建造成的亂象為主,例如公用道路用地應捐出等,而非齊頭式的把年限拉長,改革了部分,卻也侵害鄉親繼承農地後無法立即興建房屋的權益。
縣府已於12月28日府財開字第10607048671號函,請內政部維持第45條第1項:「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2年經提出證明文件。」規定,在內政部預告修法期間,縣府仍會再次表達相同立場,並與立委楊曜共同向中央爭取,以維護離島地區民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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