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自12月28日施行如有稅務爭議可請納保官幫忙
〈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為維護人民基本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以後有稅務爭議案件,可請納保官幫忙,就如同民眾遇到消費糾紛,可向「消保官」陳情一樣。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後,納稅者如對稅捐稽徵機關的調查程序或行政救濟階段有所爭議,可以申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納稅者如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不當調查,以致損害其權利,也可以向納保官申訴、陳情;納稅者如不服行政處分,要申請復查等行政救濟或不會寫救濟書狀等,納保官會提供法令、案例資料及相關程序諮詢等服務,藉由納保官的居中協調,化解徵納爭議,促進雙方和諧。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事先透過書面、傳真、電話或電子信箱提出申請,另稅務局網站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供民眾上網查詢相關法令及疑義問答,並有宣導短片等相關資訊,同時於該區公告納保官之姓名及聯絡方式,民眾可直接上網查詢,並多注意相關宣導,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上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服務電話9279151轉20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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