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市區路外及路邊停車將預定自12月11日起收費

 

〈記者呂水上/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為管理停車秩序,讓公共停車資源能充分公平運用,避免遭長期久占,馬公市區路外及路邊停車收費機制預定自106年12月11日起啟動,實施初期將採7折收費,並視辦理狀況進行滾動式檢討。

 

目前本縣公有停車場除縣府、中正國小、文光國中等三座地下停車場採收費制外,其他之公有停車場(路外、路邊)均免收費,因此長期佔用,民眾停車位難找等亂象。

 

此外,因應自用車輛持續增加,既有的停車位有不敷使用之虞,縣府為此計畫新闢停車場,但多次向中央爭取經費時,屢遭中央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縣府在考量解決亂象、提供充裕停車位等前提下,擬定路外及路邊停車收費辦法,日前亦完成委外招標及簽約等程序。

 

縣長陳光復指出,交通代表城市的血脈,市容代表城市環境進化的指標,如果血脈暢通、城市景觀整齊乾淨,那麼城市將充滿活力,隨著澎湖持續發展,自用車輛逐年增加,交通管理更顯重要,而實施馬公市區公有停車場(路外、路邊)收費機制,讓停車格有更大程度的周轉率,充分發揮其提供短時間停車需求之功能,同時遏阻違規停車的發生。

 

陳光復說,因應時空環境變遷,民眾應有「使用者付費」觀念,這也是公平正義的社會應有的基本原則,臺灣本島各大城市針對停車也多有收費機制,況且收費除有助於公資源的挹注及永續運營,同時創造民間就業機會,更能提升社會公平與交通秩序及人行環境品質,雖然實施初期,鄉親會得不便或不適應,但收費是必然趨勢,還請鄉親見諒並予以配合。

 

縣府建設處表示,本案收費範圍為本縣陽明路以南、同和路以西之市區、光復路延伸至三多路止,該範圍內劃有停車格與編號者以及周邊停車場均納入收費;收費時段為10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7時止);收費標準為小客(貨)車20元/1小時。

 

考量實施初期縣府將以7折優惠進行收費(至107年2月底),107年3月1日起恢復正常收費標準。縣府鼓勵民眾可採預繳方式辦理繳費,亦即先預繳金額再扣款,預繳金額每筆以1,000元為計價單位,並額外享有20%優惠(即預繳1,000元,可扣款至1,200元)。實施初期縣府也將視狀況進行滾動式檢討,希望讓此一措施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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