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另為執行上開辦法規定事項,爰訂定「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協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辦理適當之托兒措施,解決員工哺(集)乳及托兒問題,穩定勞動生產力。
縣府社會處表示,哺(集)乳室的設置位置應在隱密、安全性及良好採光通風處,有明顯標示便於受僱者使用,並鄰近洗手台或提供洗手設施,內部應具有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及有蓋垃圾桶等基本設備,以提供完善之使用空間。雇主欲設置者,可申請勞動部補助最高金額新臺幣2萬元,相同設備每3年補助1次,意者請填妥哺(集)乳室申請書、實施計畫及相關文件報府辦理初審。
另補助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方面,指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以收托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為限。雇主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設置,內容包括托兒遊樂、廚衛設備、衛生保健、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若為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若為已設置須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並有登記立案者,則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申請時請備妥申請書、托兒服務機構核准立案證書影本、實施計畫、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有證照者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報府辦理初審。
「托兒措施」則指雇主以委託合約方式與已登記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辦理托兒服務,並由雇主提供補助托兒津貼,亦以收托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為限。勞動部受理雇主申請托兒措施費用補助,每年最高新臺幣30萬元。有意申請者備妥申請書、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委託契約書影本、雇主補助托兒津貼之證明文件、有證照者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報府辦理初審。
縣府社會處提醒,為鼓勵事業單位或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以僱用員工99人以下者中小企業等民間單位優先補助對象。若由政府設立推動者,或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即政府單位員工有托兒需求,得以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簽約委由專業團體自行出資經營且自負盈虧,方得申請補助。補助比率原則以專款專用不超過實支數80%,若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提高補助比率至90%。
凡符合資格事業單位,可由企業托兒網(http://childcare.mlo.gov.tw)、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或縣府社會處網站下載申請書表件,並請依限以掛號郵寄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5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事業單位,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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