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珮玲/澎湖報導)警察局長劉祥浤表示,「創造學子優質的學習環境,是教育單位迫切的期望,而淨化校園優質成長空間,則是警政單位追求的目標,警察局扮演校園風水師的角色,找出校園治安環境弱點,對症下藥,強化校園安全。」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與各級學校按照「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於每學期開學初共同規劃實施校園安全評估工作,找出校園治安死角,並加強校園安全軟、硬體設備,解決治安盲點。其中「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內容包含:
(一)自我防護與保護:
檢視是否運用集會與課堂時機向師生宣導自我保護及被害預防觀念、針對教職同仁辦理有關學生安全保護措施教育訓練及邀請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等。
(二)警監系統:
是否針對校園安全疑慮處所,評估裝設監視(攝錄)系統(器材)及緊急求助設施(備)、校園內之錄影監視系統有無指定保管人?指定人員是否定期備份資料存查及校園偏僻及陰暗處所是否設置照明或感應設備。
(三)人車(門禁)管制:
學生離校時是否實施查驗與事後查證(假單、家長身分確認)、對進出校園車輛實施辨識、查證作為及設置明亮、顯著可透視之會客地點。
(四)安全巡查:
是否排定教職人員巡堂(查)時間、區域及路線,施工處所是否設置警示及防護措施並實施巡查。
(五) 聯繫合作:
是否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建立聯繫合作與通報機制之「標準作業程序」、有無邀請轄區派出所到校協助實施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及是否協調警政、消防、社政及衛政等單位,建置緊急聯繫網絡。
(六) 緊急應變:
是否訂定校園安全維護工作短、中、長程計畫;有無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緊急應變小組是否指定專責單位統籌掌握、處置、協調及擔任聯繫窗口;校安相關業務人員是否熟悉通報系統作業流程,以及辦理在職訓練及是否建立家長(或鄰、里長)聯繫網絡(名冊)。
(七) 其他:
學校內有無警衛(替代役)或委請保全公司人員;學校內高關懷(前科、單親、隔代教養…)學生是否已掌握;校園內有無校園志工(導護媽媽);假日或夜間有無人員巡守等。
警察局基於「環境設計預防犯罪」觀念,每學期協調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確實依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表,實施校園安全評估,依據檢測評估表反應內容可以協助警方有效防範校園發生毒品、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暴力或竊盜等危害校園安全事件,另一方面則可幫助校方改善校園防護措施並提供雙方意見交換,共同解決校園治安環境弱點,減少治安死角,進而建構校園安全防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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