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針對澎湖時報報載4名公車司機考績丙等,疑為罷工事件秋後算帳,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重申,員工考績是看整年的工作表現,與是否參與罷工無關,且4名考列丙等的司機並非人人均參與罷工,參與罷工者中亦有考列甲等者,兩者毫無關連。
車船處表示,員工的年終考核是依據勞工全年表現進行評定,其中以工作40%、勤惰20%、操行20%、學識技能20%為比重,由各單位主管初評後,再交由9位委員組成的考核委員會核議,最後送請處長核定。
4名考績列為丙等的員工為全年工作表現欠缺良好,其中包括車輛動態系統(簡稱車機)多次未開機,並經主管勸導而未見明顯改善,另亦有事病假超過30日情事,並依據人事單位提供請假勤惰及獎懲紀錄、機料課提供車輛使用情形及擦撞次數、會計單位提供司機請假增加休假司機加班費支出數據、及其他單位相關報告事項等,由出席委員9人一致決議評定丙等人員。
車船處強調,縣府耗費538萬元建置車輛動態系統,主要方便鄉親可以透過手機下載APP軟體,時即查詢各縣公車進站時間,此一系統已於去(105)年12月1日建置,但部分司機未開啟車機,使得該軟體無法定位車輛動態,影響便民政策的推行及鄉親搭乘權益。
依據公路總局規定,車機的正確率應達85%,然而車船處尚未依此規定進行要求,主要希望透過勸導方式,請司機熟悉車機操作方式,並藉由司機的操作回饋問題給廠商以便進行修正,也因為有司機屢屢不開機,甚至以系統仍不夠完善為由拒不開機,除了讓車船處無法對外宣布此一系統正式啟用,如不列入考核,對天天開機與回饋問題的司機亦不公平。
事病假的部分,該處針對請病假的員工仍給予0.5日薪資(代班司機則再給予1.66日),等於一名司機請病假一日,車船處必須付出2.16日薪資,而過去屢有司機同仁請病假請至上限,基於資源合理分配,車船處不得不進行差假管理。
此外,依規定,病假應是當事人身體不適才能申請,並且病假一日機關仍應支付半日薪資;若是陪同家屬就醫應該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支薪。如報載有司機是申請病假陪同家屬就醫屬實者,更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圖利等違法之嫌。
車船處強調,勞基法規定未住院的病假上限是30日,住院的病假上限是1年,在規定期限內的病假不能解雇,並非不能考列丙等,其考評是按全年整體工作表現(含勤惰)由首長評定,因此今年該處有4名司機經考核委員會決議考列丙等後,並陳經處長核定,以此作為警示,並與其他表現良好的乙等以上人員有所優劣區別,同時維持機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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