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供公共通行之巷道、騎樓走廊用地及各項減免規定之土地,請於10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計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原則上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稅率自千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稅率為千分之二,二者相差至少4倍,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於開徵期40日(亦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但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請符合規定之民眾把握節稅機會,即早提出申請 !
稅務局同時提醒民眾,地價稅網路申報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騎樓用地、巷道用地、工業(廠)用地、加油站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等,民眾只要領有自然人憑證,均可直接上網至稅務局網站(http://www. phtax.gov.tw),於首頁點選「網路申報」提出申請,請多加利用。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45、246、248洽詢。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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