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近年縣府積極推動招商成效有目共睹,從福朋喜來登、馬公第三漁港綜合旅館區,重光休閒度假旅館開發,到最近馬公第一漁港遊艇泊區港招商計畫及篤行十村招商計畫,相關投資金額累計至少超過新臺幣五十億元,這些開發案從規劃、興建到營運也為澎湖創造上千個就業機會,更推動澎湖觀光旅遊品質向上提昇與旅宿產業氛圍的創新,對於任何促進澎湖發展有益的發展方案,縣府均表示竭誠歡迎。

 

然縣府也強調招商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程序,也必須考量公私部門對政策的支持,財務的可行性,專案廠商應具備的執行力,及周邊環境容受度與水、電、交通公共設施承受力等,兼顧法令規定及公共利益。日前濱海國際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提「澎湖縣白沙鄉後寮南段國家風景特定區開發案」係申請人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由民間自行提出之申請案件,未做過完整的政策評估,民間自提與政府公告招商案件兩者差異,在於由政府公告招商案有經過先期評估協商爭取民意支持,以減少後續推動阻力。

 

濱海國際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擬開發白沙鄉後寮南段13筆土地,面積約64.38公頃,縣府於受理後即依規定於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公開相關資訊,並於39依法召開初步審查會議,並邀集白沙鄉公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縣府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討論,由於申請開發基地包括白沙鄉第一公墓現有納骨塔和土葬區,鄉公所出席代表表示反對,並建議該案必須要和地方溝通才能決定,出席的專家學者也認為投資180億,然公司資本額僅新臺幣92萬元並不合理(後來增資為6492萬元),而申請人要求協助道路及水電供應等事項,相關公用事業單位均無法提出承諾,相關議題均無法達成政策共識等因素故未通過審查予以駁回該本案開發規模量體龐大,水電,道路交通改善及地方意見溝通與墳墓用地的公告遷移非短期可完成,經業務單位洽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意見採自提方式辦理促參成功案例屈指可數,如案件複雜主辦機關必須審慎考量法令規定之辦理期限,並依照「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注意事項」第20條:民間自行規劃之申請案件未獲審核通過,或未依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主辦機關得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將該計畫依促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徵求民間投資或由政府自行興建、營運的方式辦理。

 

另財政部「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注意事項」於該案審查期間公告大幅修正,並於民國 105 04 11 日公告「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後廢止注意事項,規定未來無論由民間自提或縣府公告辦理之促參案件均必須完成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並舉辦公聽會,規劃的主導權在縣府,而後寮基地係縣府重要的招商儲備用地,縣府未來也將評估最適合地方產業規模,整合相關土地、目的事業單位及居民意見後,辦理公告招商,持續推動有益於本縣發展的招商計畫,屆時也歡迎任何有意願且有能力的投資團隊參與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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