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接獲乙民眾檢舉,傳澎湖縣乙商家在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曲紋唇魚」。澎湖縣政府收到訊息旋即派出野生動物查緝小組查核,惟證實該商家係販售「三葉唇魚」,該魚種的外觀相類似,不仔細看清楚,確實易誤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接獲通報,即刻派出澎湖縣野生動物保育聯合查緝小組前往馬公市風櫃里乙商家查緝該「曲紋唇魚」,然店家出示在販售之魚種係「三葉唇魚」,並經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冼宜樂研究員證實該魚類係同為隆頭魚科之魚種。因該二種同科魚種外形相類似,不詳細端看,確實容易產生混淆。
澎湖縣府農漁局再次強調,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之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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