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鈴雀/台北報導)德翔臺北輪船體移除,交通部航港局在105年4月27日邀集環保署及專家學者等相關單位進行「德翔臺北輪船體移除計畫」聯合審查會議研商,原則同意該輪大艙貨櫃移除及船體前段移除採浮揚方式進行,並請德翔公司自4月27日起於10日內備妥大艙貨櫃吊離之相關機具、設備及人員,俾利第3貨艙殘油移除作業結束後能銜接進行大艙內貨櫃移除作業。
另為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污染,貨櫃與船體運離時應做好相關措施,第3貨艙內可能留存殘油、第8類危險品貨櫃移除方式及汛期船體穩定與加強繫固處理方式皆應納入計畫詳細說明,至「船體後段移除計畫」應於第4大艙貨櫃移除作業結束後14日內提送,如未能依期限提送航港局,將依商港法予以裁處。
根據前述船體移除審查會議,德翔臺北輪應自5月7日起進行前段大艙貨櫃移除及船體前段移除作業,惟因德翔臺北輪之P&I與打撈公司合約談判過程發生歧見至遲遲未完成議約,造成船體移除作業延宕無法按原定計畫時間進行,並引發各界關注與議論,經航港局祭出裁罰與限期執行後,德翔臺北輪船體移除終在昨(11)晚間完成議約,並於今(12)日將優先動員本地承商(local contractor),進行大艙內貨櫃移除作業,並於完成貨櫃移除後接續進行前段船體移除作業,消除各界對德翔臺北輪在汛期來臨前,如未能移除船體可能造成危害之疑慮。
未來交通部航港局仍將依審查計畫作業方式,要求德翔海運公司儘速辦理德翔臺北輪船體移除作業,作業同時須有防止二次污染及災害發生措施(特別亦應加強作業期間之防颱應變措施),務將環境污染機率降至最低,以維護當地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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