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水上/澎湖報導)本縣擁有頂級的自然景觀資源及豐富的人文特色外,也是兼俱觀光、休閒、旅遊、度假的好聖地,隨著陸客開放來台觀光,吸引外來觀光客愈來愈多,如何讓澎湖菊島的好山、好水、好空氣等美好印象深留觀光客腦海裡,就必須繼續維護相關環境的品質。
露天燃燒造成的污染,除了會直接影響到轄區內居民生活品質外,燃燒垃圾、農業廢棄物等還會產生有毒物質,吸入過多有毒物質及粒狀物會影響人體健康,燃燒所產生煙霧亦影響環境觀瞻及行車安全,因此環保局更要加強執行露天燃燒污染稽巡查及宣導作業。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違反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為澎湖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為減少露天燃燒的行為,維護本縣空氣品質,環保局105年度將持續對於露天燃燒垃圾、雜草樹枝葉、農業廢棄物及工地廢棄物等加強稽巡查工作;也請村里長協助露天燃燒通報作業,擴大露天燃燒的納管範圍,凡經該局查獲污染行為屬實者,將依法告發處分。請民眾遵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將枯枝、落葉、雜草、垃圾或其他營運作業產生的廢棄物做妥善之處理,交由清潔隊或清除處理機構處理或資源回收再利用,千萬不可露天燃燒,除可避免受罰外,更可維護本島空氣品質,保護他人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進而提升觀光品質及環境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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