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為推行「農地活化」政策、鼓勵廢耕農地復耕,訂定「澎湖縣政府農地活化補助作業及管考規定」補助一般民眾農機具及農業生產資材,以減少農民務農成本,提高務農意願,加速農地復耕,受補助對象應保證至少連續耕種三年,並由縣府農漁局不定期抽查,如有意申請且符合下列條件民眾,請自104年1月22日起至104年2月4日止(例假日除外),向縣府農漁局暨各鄉市公所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縣轄內有意願耕種之民眾,土地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 上,實際有種植農作物事實者,同一地號限補助一次。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銀合歡【雜草】剷除整地:雇用怪手等機械剷除費用,每㎡補助新臺幣10元。
(二)農業資材:購買之農業資材補助1/2,每㎡補助新臺幣20元,每人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2萬5,000元。
(三)農業機械以實購金額補助1/2,中耕機10馬力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本申請補助之農機不得移地使用(本縣以外)且自購置後五年內不得轉讓,否則仍應追繳補助款。 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各鄉市公所或本府農漁局領取)。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權狀正本、地籍圖、身分證影本。
(三)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本人所有者免附)。
(四)耕種切結書。
四、本案於受理截止日後將彙整各鄉市申請書並召開初審會,若申請金額超出預算經費將以降低各申請戶補助款或抽籤方式辦理,如有相關疑義請電洽農漁局農牧科06-9262620#266黃小姐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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