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勞動部為公開表揚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成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人員,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促進勞工安全與健康,特舉辦「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
一、優良單位: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所定各業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事業單位。
(二)受選拔當年度及前三年度工作場所,未發生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第二點所稱之重大災害或勞工身體遺存障害達九等級以上障害之職業災害。
(三)受選拔前三年度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均低於同行業前三年平均值。
(四)受選拔前三年度未曾獲得五星獎、國家工安獎或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
已連續二年獲優良單位,於第三年參選優良單位五星獎者,除前項資格外,應再符合下列資格,並提供佐證文件:
(一)僱用勞工達一百人以上者,已通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第三者驗證或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並仍於有效期間內。
(二)僱用勞工未達一百人者,已有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執行紀錄。
二、優良人員: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項以上者:
(一)推動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作業程序方法等,對促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具有顯著績效。
(二)職業災害處置得宜,使災害損減至最低限度。
(三)改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有創新發明或研究,對促進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具有顯著績效。
(四)推動勞工作業環境工程控制及改善,對作業環境監測及其分析方法之開發研究,有具體成果或顯著績效。
(五)推動職場健康管理、健康促進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等勞工健康保護工作,具有顯著績效。
(六)辦理職業病預防及推動職業傷病勞工復工管理等工作,具有顯著績效。
(七)其他對於防止職業災害或職業傷病具有貢獻或發明,具有顯著績效。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為促進全民參與職場安全健康活動,自96年起即每年訂定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廣邀各事業單位參與,由各單位自主訂定年度目標及執行計畫,並於安全健康週期間,舉辦大型宣示活動及辦理表揚、工安競賽、防災演練、安全衛生宣導及講習等活動,考量工安文化之建立已為事業單位追求安全衛生宣導及講習等活動,考量工安文化之建立已為事業單位追求安全衛生高水準績效的重要指標之一。故為落實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擬參選本次選拔之事業單位,如未配合推動上述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並提出佐證資料,或勞動條件不佳(如曾發生勞工過勞案件、責任制爭議、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事件或重大勞資爭議)者,建議初審單位不予推薦之。另按行業別分類製作「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預定於本年4月8日前置於本部職業安全署網站公佈欄(www.osha.gov.tw),供事業單位自行下載參閱。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