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103年澎湖縣縣長、縣議員、鄉(市)長、鄉(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定於11月29日(星期六)舉行投開票作業,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請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選舉罷免法第106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投票時只能以選委會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一人,且不能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按指印;圈選後也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依選罷法第11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可按次連續處罰。
選舉票顏色分別為縣長選票(淺黃色);縣議員選票(白色);鄉(市)長選票(金黃色)、鄉(市)民代表選票(淺粉紅色);村(里)長選票(白色),請鄉親謹慎辨別並依選罷法相關規定進行投票,以保障個人投票權利。
澎湖縣選委會呼籲選民杜絕賄選、發揮檢舉不法功能,全民反賄選,同心協力打擊賄選,讓賄選買票技倆無法得逞,創造乾淨選舉環境,檢舉專線0800-024-099。另縣選委會為讓民眾快速正確獲得最新開票統計結果,當日下午4時起於該會大樓2樓(中正路113號)設置開票發佈中心,提供現場開票資訊及選舉結果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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