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家庭暴力的種類其實比一般人想像的更多樣化,其範圍不只侷限於身體或精神上之虐待,「經濟上的不當壓迫」也是家暴行為的一種類型,但卻往往為大家所忽視或默許,甚至不自覺遭受侵害。有不少家庭暴力受害者是處於「經濟虐待」的情形,例如加害人會逼迫被害人借貸或擔任保證人、限制他們工作、不提供生活費、不准多餘花費,用各種方法讓被害人完全沒有經濟自主權,這些雖然看似不致於致命的虐待,但對於被害人尊嚴上的剝奪並不亞於肢體暴力。
根據104年7月29日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經濟上不法侵害」係指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之舉動或行為:
一、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等方式。
二、透過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或強迫被害人就現金、有價證券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為交付、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及限制使用收益等方式。
三、其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醒您,不管是經濟上的不法侵害,還是身體或精神上之虐待,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可以傷害你,千萬別只想靠自己單方的忍耐和改變來經營一段家庭關係,委屈求全只是縱容暴力,還可能逐漸形成暴力循環,讓自己難以逃脫對方的控制,「勇於尋求協助,多一分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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