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何謂「分別財產制」?據法界人士指出,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和曾馨瑩夫婦,在完成終身大事時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辦理登記夫妻財產為分別財產制,台北地院已依法公告。依法,郭台銘和曾馨瑩兩人的財產,將各自享有所有權及管理權。
什麼是分別財產制呢?我國民法明定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夫妻婚後若未約定,即自然適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除夫或妻的特有財產外,其餘共同共有。
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較相似,原則上各自享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最大不同點在於,前者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改登記為其他財產制、離婚或配偶亡故),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較窮的夫妻一方,原則上可向他方請求夫妻婚後財產(結婚後取得的財產)差額的一半。
以郭台銘夫婦為例,若他們採用法定財產制,如果郭台銘的婚後財產為一百億元,曾馨儀為兩億,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曾馨儀可就九十八億的差額請求分配一半,即四十九億元。如果他們採用分別財產制,曾馨儀就沒有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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