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為加強全民環境教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6月5日開始實施環境教育法,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實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據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統計,本縣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104年度環境教育成果申報均已依規定完成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完成網路申報,環保局表示,環境教育課程,主要是讓民眾瞭解環境倫理,增進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重視環境,採取各項環保行動,以達永續發展,期望各單位藉由環境教育法的實施,提出更多生動活潑的環境教育活動,並透過不同活動設計,以快樂學習的方式,循序漸進深耕環境教育,共同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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