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有關104年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總清查案件自103年10月起開始清查 ,為期三個月,目前接近完成階段。
全縣總申請案件估計有1,830人,經審查核定通過率約94%,不符案件約6%。依審查不符案件分析主要原因有所得、動產或不動產增加者、被親屬申報扶養者、身心障礙證明未重新鑑定或重鑑不符者;其中自101年起軍教報稅後,其薪資所得透列財稅資料,因而受影響者不在少數。
政府為照顧更多身心障礙者,104年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萬869元。為維護申請人權益,對於不符案件仍有疑義者(如被申報扶養致資格不符已辦理剔除扶養),縣府已函請各鄉(市)公所協助身心障礙者於104年2月28日前至轄區鄉(市)公所辦理申覆,申覆符合相關規定者,生效日期得自104年1月生效,但於申覆期間未送縣府複查者,依一般申請案件核定生效日期。服務電話:社會福利科06-9274400轉247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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