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古堡遊憩區-西嶼東臺暨周邊設施整建工程」徵收未受領土地補償費已存入保管專戶,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其繼承人請於15年內領取。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辦理「古堡遊憩區-西嶼東臺暨周邊設施整建工程」徵收案,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於1021224日將未受領徵收補償費存入臺灣土地銀行澎湖分行「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保管;上述補償費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即歸屬國庫,故請於期限內辦理領取。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進一步表示,領取補償費時,請攜帶下列證明文件,向財政處提出申請: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印章、存簿影本、土地所有權狀(經通知已換領新狀者免附);有他項權利設定者(如抵押權等),請附清償證明或同意領取同意書;無法親自領取者得檢具印鑑證明、委託書(蓋妥印鑑章)及上開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妥印鑑章各一式1 份)委託他人(受委託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代領。若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者請合法繼承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相關表單請至該處網站下載

(http://www.penghu.gov.tw/finance/home.jsp)。

縣府財政處最後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無法親自領取者,得以通訊方式申請(限以土地登記名義人為限,土地登記資料並設有身分證統一編號記載),並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本人銀行(郵局)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妥印鑑章各一式1份)、印鑑證明暨上開證明文件辦理;另如因重病或行動不便無法申辦者(以於本縣居住或住院者為限),亦可與本府連繫,本府將派員至府協助辦理補償費請領事宜,如有疑義請洽詢財政處(服務電話:92744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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