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本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為新臺幣540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費率委員會審核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收視費用時,考量節目頻道數目、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系統業者的數位化進程等等因素,並自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核准之收視費用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104年度本縣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價格為新臺幣54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主機裝機費:1,500元。
(二)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
另外,縣府行政處表示,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回饋弱勢團體,對取得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核定低收入戶一款者,提供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為半價(270元)及免收主機安裝費1,500元之優惠方案,104年仍繼續維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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