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為避免納稅人於記存後將土地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規避土地增值稅,近日將對企業或金融機構併購,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土地,展開清查作業。
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進行併購並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核准後予以列管,每年清查。列管土地如再移轉(包括買賣、拍賣、交換、贈與、徵收、信託等)或變更用途,其記存土地增值稅應一併追繳。
若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1、242、243,或逕向該局土地稅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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