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3/14日下午裁定劉陳昭玲、陳淑美兩人羈押禁見
孫春梅20萬元交保候傳
(本報綜合報導)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等3人涉貪污案,被檢察官聲請羈押,震憾澎湖政壇,澎湖地方法院3/14日下午開羈押庭後,裁定議長劉陳昭玲、議長機要秘書陳淑美兩人羈押禁見、議長好友孫春梅交保20萬元候傳。
議長劉陳昭玲被裁定羈押,只是暫時處於不能執行其職權的狀態,並不會被撤銷其議員及議長職務。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議員必須被判刑確定,才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而議長所涉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屬三審定讞的案件,檢察官若提起公訴,未來打起官司來,快則兩年,慢則有可能4、5年,甚至更久才會三審定讞。
據了解,被聲請羈押的3人,劉陳昭玲議長、她的機要秘書陳淑美,以及馬公市某牙醫診所的老闆娘孫春梅。
依檢察官聲請羈押的要旨,指控她們3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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