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竹林親上火線說明蚵殼處理始末

 

抨擊賴峰偉曲解法令又故意扯馬公後腿

(本報訊)馬公市公所8月31日上午10時由市長葉竹林於市公所召開記者會,說明菜園蚵殼處理始末。葉竹林指出澎湖是友善的地方,人民非常良善,不希望一直用負面的方法來處理,非常不好,不希望因為這樣浪費社會成本,所以特別開說明會,不要再為了選舉打口水仗,大家都生活在同一塊土地,縣府執行也好、公所執行也好,都是為百姓做事。其實蚵殼處理有其他縣市的經驗可參考,像是嘉義彰化都有再利用的成功案例,主政者要有更前瞻的眼光,把垃圾變黃金,這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

 

 葉竹林隨後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由鄉市公所負責,縣市環保局則負責「處理」。所以,處理蚵殼是縣政府環保局的職責,馬公市公所僅為「代辦單位」。至於縣府提出的環保署103年公文,稱蚵殼為一般廢棄物,則更代表澎湖縣政府的推卸與無良,因為行政院農委會已於108年2 月27日修訂法令,將蚵殼列為「再利用種類」,處理蚵殼的權責單位為縣政府農漁局,是一個不爭事實。
 

 葉竹林也指出,澎湖縣政府要求馬公市公所和白沙鄉公所代為處理蚵殼也是明顯「大小眼」,民國108年縣府補助白沙200萬,馬公市公所則是「一毛不給」,到了109年才勉強補助250萬,市公所經過三次發包,總算完成手續。可是當包商開始施工時,縣政府又發文規定,蚵殼要進處理場前必須先曝曬、瀝乾、碾碎、去蚵繩,否則不得進場。在這種情形下承包商表示無法履約,乃與市公所解約,市公所立即報請縣政府核備。葉竹林表示,同樣是蚵殼,又是同一個承包商施工,為什麼對馬公的蚵殼特別嚴苛?為什麼對同一事件的要求採雙重標準?既然當初已同意核備,為什麼選舉到了就拿出來講?

 

 再則,澎湖縣議會早在108年曾決議要求縣政府成立專案任務推動小組,以循環經濟再利用方式辦理,俾徹底解決澎湖蚵殼問題。只是澎湖縣政府至今尚未有動作,彷彿對於議會的決議視若無睹!

 

 葉竹林最後表示,他已決定參選縣長,如果有機會當選,一定朝著:成立專責單位、制定廢棄蚵殼暫存場設置管理要點、結合產官學意見研議蚵殼再利用方案、研發高經濟產品,開啟循環經濟垃圾變黃金方向來努力,這才是向上提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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