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為建立穩健且永續的長照制度,並確保長期照護的服務品質,原衛生署於99年將我國長照發展根本大法--《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101年行政院通過再送立法院,於 104年5月15日完成三讀。該法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使相關規範明確且一致,讓有意投入長照服務產業者將有所依循,並可注入民間資源參與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服務。因該法的通過,保障對象不再只限失能者,也將家庭照顧者一併納入估計將可嘉惠70餘萬家庭、超過200萬人。
本法自公布後二年施行,期間尚需完成長照資源發展之獎助、長照機構法人、長照機構之設立標準及目前長照機構之改制銜接等相關法令。衛生福利部亦將秉持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之原則,完成各項法令訂定及程序。
衛生局醫政科林凱逸科長表示,家庭如有1位失能者需要照顧時,至少會影響到2-4位家人,這些家庭要面臨照護人力的精神負擔外,經濟壓力亦會格外沈重。為減少你我晚年時的經濟負擔,政府自98年3月起著手評估規劃我國長期照護保險,藉由分散風險、自助互助的方式,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財務負擔,同時再搭配健保所提供的醫療照護及年金給付制度,使我們社會保險體系能更臻完善,打造可安心終老的社會。人人都會老,照顧好每一位老人,不僅是為了我們所愛的人,也是為了自己。澎湖鄉親若有使用長照資源需求,可市話撥打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線: 9267242,申請相關的長照資源,以減輕家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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