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發展觀光條例於今年2月通過修法,有關第55條對於非法旅宿業裁罰規定,提高一倍處罰額度,縣府表示,為保障旅客住宿安全與品質,將持續加強稽查旅宿業並積極輔導民宿業者取得合法立案登記,提升澎湖縣更安全的觀光旅遊住宿環境。
經總統令公布實施的「發展觀光條例」,加重對未領取旅館與民宿登記證的業者裁罰,其中旅館業從原本9萬元至45萬元提高為18萬元至90萬元,民宿業則從3萬元至15萬元,提高為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命其立即停業,甚至停水、停電、強制拆除。
旅遊處進一步表示,近年來旅宿業快速成長,為維護本縣旅遊市場商序,保障消費者權益,籲請旅宿業合法經營,切勿變質經營旅行業業務,以免觸法。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