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本縣104年度第1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10471日辦理開徵,該處特別籲請各承租戶及占用戶務必於104731日前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處進一步表示,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通知繳納,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計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收繳。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04年度第1期,業於10471日開徵,並於6月底陸續寄發繳款書,請各承租戶及占用戶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定加收違約金或利息。

最後,縣府財政處提醒各該承租戶及占用戶,開徵繳款書業已於1046月底全部以掛號郵寄送達,請承租戶及占用戶特別留意,如未能收到繳款書者,可請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9274400341)或至縣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申請補發,該處承辦人員將為您作詳細說明服務,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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