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有鑒於本縣已進入觀光旺季及各級學校暑假期間,青少年於深夜期間集結,亦將進入高峰期,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呼籲喜歡改裝機車民眾,應尊重、愛惜本身與他人的生命,勿做違法的改裝,輕則違反法規或發生事故,重則可能危及生命,對此警方為了遏止飆車及違法改裝車輛行為,避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加強規劃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及取締違法改裝車輛專案勤務,迄目前計取締危險駕車或改(變)裝車輛17件、舉報28件、宣導汽機車修配業31件、輔導改善6件,函報監理站通知車輛臨時檢驗11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可分別處罰新台幣900-1800元及2400-9600元,並責令其返回監理所實施臨時檢驗。一年內違反18條規定2次以上,吊扣牌照3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則吊銷牌照。
改裝車輛除了「求快」、「求炫」外,常常淪為青少年飆車的交通工具,警察局局長蔡金霸特別請所屬嚴格取締飆車及違法改裝車輛行為,並呼籲轄區機車修配業者勿任意幫助機車駕駛改裝機車,以免影響交通安全,飆車違規被舉發將遭受新臺幣3萬至9萬元罰款,並吊銷駕照之重罰;更嚴重者將依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陸、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人、車之危險者。」之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於死、重傷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最輕亦要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於協助改裝業者則可能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略以):成年人幫助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車輛上市前均經過國家嚴格測試才可以銷售供民眾騎乘,任意的改裝將可能破壞原有的設計,導致騎乘時發生危險。坊間時常見到拆卸照後鏡、改裝頭燈、方向燈、避震器、排氣管、喇叭等的機車,甚至見到改裝引擎、車身的車輛,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呼籲民眾「拒絕改裝」,同時「抵制飆車」,方能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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