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103年澎湖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9日辦理,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澎湖縣選舉委員會呼籲政黨及任何人勿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故投開票當日(11月29日零時起),凡傳送競選助選簡訊(含line、facebook……等),無論對象為不特定人或特定人,均屬投票從事助選活動之違規行為。

此外,11月29日當天,投票所內或附近,如有拉票、散發傳單、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亦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可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也提醒大家,自11月19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11月29日下午4時),政黨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不分「新」、「舊」民調),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澎湖縣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鄭長芳表示,投票是大家的權利,呼籲每位選舉人踴躍投票,不要放棄這項權利,別忘了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下神聖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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